工傷賠償有沒有訴訟期限

2022-01-07 17:01:43 字數 1371 閱讀 2118

1樓:華律網

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三、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稽核認定。

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五、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六、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七、就工傷賠償事項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八、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九、對一審判決不服的,15日內提出上訴。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

2樓:律師都

據《條例》等相關的規定,訴訟或仲裁申請時效可以分兩種情況:

1、傷情不嚴重的,自停工留薪期滿起計算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即自傷者受傷之日起滿12個月計算(特殊情況24個月);

2、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應當為作出司法鑑定之日起計算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以上兩種均適用時效中止、中斷。

依據為:

(1)《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1995-08-04 勞部發[1995]309號第85條之規定「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即為傷者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

(3)《條例》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5)《民法通則》第一百六十三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時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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