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具體指哪些情況

2021-03-04 08:30:06 字數 949 閱讀 2446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不能履行

bai,通常

du指標的物已被他人合法zhi

取得所有dao權的情況,比回如,一物兩賣的情況,一方答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另一方只能要求出賣人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不能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

事實上不能履行,通常指標的物毀損滅失的情況,比如特定物買賣,該標的物毀損滅失。

法律上的處分與事實上的處分

2樓:oo0瑤瑤

事實上的處分,我們看得見摸得著,比如改變形狀等。法律上的處分則比較抽象,是對權利的處分,比如所有權轉讓等。

3樓:164張律師

法律上的處分是抄指通過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進行的處分行為,比如贈與中的交付,對物權的拋棄等,法律上的處分產生法律上的效力。事實上的處分是通過不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進行的處分,比如吃饅頭就是對饅頭的處分,一般因為不牽涉社會利益,也不產生法律意義。

單純修繕自己房屋的行為是事實上的處分。

不知以上回答可否,望指教

4樓:匿名使用者

164張律師說得非常不錯,支援一下。

法律上的承認與事實上的承認的區別?

5樓:四哥有法說

這個是司法考試《國際法》中的內容:

法律上的承認(正式承認)——全面的、永久的、不可撤銷的承認,會產生全面而廣泛的法律效果。

事實上的承認(非正式承認)——是不完全的、暫時的、可撤銷的承認,它是承認者為了與被承認者進行某種交往又不願或不宜與其進行全面正式交往時採取的承認形式。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承認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而事實上的承認只是一種雙方的信任,不受法律的保護,只有通過申請法律上的公證去讓法律承認才具有法律的效力,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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