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確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許可權

2025-07-08 17:30:08 字數 4067 閱讀 2205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土地使用權由鄉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部門確定。確定土地使用權需要我向農村吵冊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土地使用申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村民的申請。村汪穗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將報鄉人民**稽核。

土地管公升陵巨集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2樓:靈光的腦袋

土地使用權由鄉級以上人民**土腔中知地行政部門確定。確定土地使用權需要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土地使用申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村民的申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村集體經濟組培棚織或村民委伍消員會將報鄉人民。

3樓:古七

第五十四塌侍條 建嫌氏設團者吵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

4樓:帳號已登出

劃撥土地使用權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怎樣規定的

5樓:周業懇

1、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2、含義。根據以上規定,我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含義:

1)劃撥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徵用集體土地)和無償取得(如國有的荒山、沙漠、灘塗等)兩種形式。不論是何種形式,土地使用者均無需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

3)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核准並按法定的工作程式辦理手續。

4)在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之前,在城市範圍內的土地和城市範圍以外的國有土地,除出讓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劃撥土地進行管理。

3、劃撥土地如何變成轉讓。

是國家御指無償讓你使用土地,一般軍隊、學校、**等用地為劃撥土地;轉讓土地:是國家收取你使用土地一定年限(比如住宅70年)收取的費用,劃撥的土地、房子是不允許轉讓的,要轉出讓土地也不是說你一戶想轉就轉的,程式是:態咐當地**先收回該幅土地,到土地儲備中心,然後再招、拍、掛的形式出讓出去。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期滿後,土地使用者再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時,須按本辦法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6樓:王煥坤

應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其中規定了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轉讓房地產開發專案時應具備的條件。對於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專案,要轉讓的前提是必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審批。經審查除不允許轉讓外,對準予轉讓的有兩種處理方式:

第一種是由受讓方先補辦土地使用權悉螞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才能進行轉讓;第二種是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轉讓房地產,但轉讓方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1、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轉讓的土地用於《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專案,即用於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扒滲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專案用地以及法律睜此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經濟適用住房採取行政劃撥的方式進行,因此,經濟適用住房專案轉讓後仍用於經濟適用住房的,經有批准許可權的人民**批准,也可以不補辦出讓手續。

2、私有住宅轉讓後仍用於居住的;

3、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轉讓而土地使用權不可分割轉讓;

5、轉讓的房地產暫時難以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的;

6、根據城市規劃,土地使用權不宜出讓的;

7、縣級以上人民**規定暫時無法或不需要採取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的其他情形。綜上所述,轉讓土地使用辦理要求額前提是轉讓者必須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並嚴格遵守合約內容。滿足上述的條件者,才可以攜帶相關材料辦理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手續,在轉讓手續結束後新的土地使用權證的持有者可以在剩下的使用年限內利用土地。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的依據是什麼

7樓:李紅豔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於1992年2月24日經國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1992年3月8日國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號釋出施行。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具體內容。

第五條。未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

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七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包括**、交換和贈與等。

**是指轉讓人以土地使用權作為交易條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為。

交換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間互相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贈與是指轉讓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轉移給受讓人的行為。

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

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承租人。

第十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按期清償債務的擔保的行為。

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抵押人,抵押債權人稱為抵押權人。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什麼行為?

8樓:陳海峰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耐態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差皮將土地虛畝差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什麼行為?

9樓:侯穎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法律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巧搭:《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三大寬渣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滾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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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地所有權分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所有權,個人 企業 組織只有土地使用權 細分 無償 劃撥土地使用和 有償 出讓土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 無償 劃撥土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 無償 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都是有年限封頂的,房屋70年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