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上的使用權面積是什麼意思?應該等同於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

2021-03-27 04:10:29 字數 1551 閱讀 8352

1樓:heart琅小

不是,二者內容是不一樣的。

土地證上的使用面積:是自己實際擁有的面積,土地使用證的面積是指你房產以及附屬設施佔有的面積,指的是把整個樓盤所佔的土地面積分攤給每多層、高層。

房屋建築面積:指的是房產證上的使用面積,指的是建築面積減去公攤面積,也就是套內建築面積,房產證面積是房產的平面面積。

土地使用權面積的計算方法是:(小區佔地總面積/小區總建築面積)乘以房屋建築面積。

2樓:獨行

你81.8平米的房子只佔了實際用地8.89平米的土地。應該是很高的高層吧,容積率太高了。

3樓:高密聖亞資訊

你理解錯了!

這牽扯到一個房產術語「容積率」!

也就是說你有81.89平方的建築物所有權,8.89平方的土地使用權,不矛盾!

房產證上的「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是什麼意思?

4樓:時無間

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積中所分攤的面積,標註在土地證上。

分攤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標註在房產證上。二者不是一個意思。

計算方法:

1、房屋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樓房佔地面積。

2、分攤面積=分攤係數×各套內建築面積。

分攤係數=需要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土地使用面積有以下幾個方面:

1、佔地面積,即建築物及其周邊環境共佔的面積。

2、建築面積,僅指建築物的建築面積。

3、居住面積,指室內居住面積。

此外,土地共用人之間所佔地表和空間位置及不同用途對土地利用有一定影響,可在分攤面積時將這些因素摺合成不同係數加入到分攤面積的計算中去,從而使土地共有使用權面積的分攤更接近實際、更合理。

法律依據:

《物權法》

第九十三條規定: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多層住宅的各業主對本棟樓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屬於按份共有的用益物權,土地使用權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即指本土地使用權屬按份共有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依本業主房產建築面積佔整棟樓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分攤面積,是經分攤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的面積。

《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對於「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這樣理解的:

1、納稅人的土地用於自用經營的,按照土地使用證上所載的面積作為計稅面積;

2、納稅人沒有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或者實際佔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證上所載的面積大,則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作為計稅面積;

3、納稅人的土地用於出租的,按實際出租面積作為計稅面積。

5樓:liuen獅子

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就是你所住的地方的公共面積

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和土地證上的使用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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