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使用權和出租的問題,謝謝! 10

2023-07-11 17:15:23 字數 3524 閱讀 1380

關於土地使用權和出租的問題,謝謝!

1樓:風吹一臉

合同沒有約定不可以轉租,那麼他的這個轉租行為是沒有違反你的合同約定,收益也屬於他的合法收益。除非當地對西瓜地有特殊的規定,他的轉租合同違反了有關規定。

你可以在合同到期後收回土地經營承包權,這個是合法的。

如果在合同期限內要收回,你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賠償約定的違約金額,如無則需賠償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

建議還是等2023年到期你再收回吧,因為他的轉租行為沒有違約,如果你要強行解約,那就是你違約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還要和他打官司,成本會很高的,你賺不到錢還要賠錢。等到期了,理直氣壯的把他趕走再租給別人就行,這次記得在合同里加上轉租需要你同意,否則視為違約等等字樣了。

2樓:愛看熱鬧的老漢

只要人家種西瓜不違反當地政策,人傢俱體種什麼都是可以的,肯定要選利潤大的種。

原合同中並沒有註明不可轉租,那人家轉租了也無可非議,因為合同沒有到期。

現在,你只能待到合同到期之日收回土地了。具體轉租後的人,在合同到期之日時,肯定會找你續租的,那時,你再和他協商租價,方為合乎情理。

這事在十年前你是不可能估計到的,所以合同也沒那麼完善,合同期內,人家想幹啥就幹啥。2023年就到期了,到時候你想怎麼處置都可以,沒必要現在就鬧得不好看,凡事三思而後行,忍讓為上啊。

你的補充提得很有道理,但現實中有那個人在籤一般民事合同時,要先學習一下合同法。大家約定成俗就行啦。要論法,就得去法院了結,結果是仇家冤家的,兩敗俱傷何必。

雖是一口氣,但卻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不如好結好散。按合同期限,你並沒有受到損失,至於別人受了多少益,嚴格的說與你沒多大關係。如果能早點看到現在的情況,你可能不會籤10年合同。

既然事情已經快結束了,那就再等一下,免得別人說咱的長短,你看是否?

土地使用權出租

3樓:律臨鄒海波律師

法律分析:(1)出租人必須是通過出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能對土地具有處分權,合法地轉移其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同時,要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證,即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權出租時,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出讓金,並依合同規定的期限、條件進行一定的投資開發。

4)土地使用權出租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出租土地使用權必須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

法律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

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私人徵收土地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急!!!

4樓:江思妍

先給你說幾個概念。

1、徵收:屬於**行為,徵收的土地所有權將會改變。未經徵收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有,徵收後所有權人為國家,即全民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沒有徵收土地的權利。

2、承包經營權: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承包給村集體成員使用,沒有承包費用,使用年期為30年,30年後再行調整。

3、承包經營權轉租:承包經營權人可以將承包土地再行轉租。這裡的這個死人老闆就屬於租賃土地,而不屬於徵收土地,也沒這個權利。

答案:1、你屬於村集體成員,土地是村集體所有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土地所有權人,國家徵收土地時,補償款的補償物件是所有權人,即村集體經濟組織,而不是承包經營權人或者轉租後的死人老闆。你是集體成員,補償你也有份。

現在土地的承包期限長了(30年),徵收土地後集體不再另行給被徵收人調整土地了。因此,徵收土地時的補償款一般都是給個人了,也就是你。

2、私人老闆作為承租人,只有按照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的權利,沒有處置權。在合同期內,如果**徵收土地導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屬**行為,當事人可以免責,不屬於單方解除合同行為,不承擔違約責任。你們可退還私人老闆所支付的土地租賃費用。

其他損失,如土地上投入的建築物、樹苗、其他資產等由徵收人來賠償。

3、土地補償費: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補償費用按照被徵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倍數補償,最高不超過30倍。另外還有安置補助費、社會保障費等,具體你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測算或諮詢土地管理部門。

現在的村委會或隊長什麼的,為了自己利益,或者眼光短淺,私自以「以租代徵」方式出租土地謀取暴利,導致村集體成員蒙受損失。

和這個死人老闆簽署合同時,應當約定如果**徵收土地時,應當如何處理租賃關係的條款。

土地租用問題

5樓:網友

根據國家規定,該24畝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土地所屬農民集體,使用權人為具體的農民個人,某單位租賃該土地只是取得承租權,對應的權屬證書為《土地他項權利證書》。而《集體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人是具體的農民個人,某單位無權將該《集體土地使用證》抵押給行。但是,該案中,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下裁定書,要求由銀行對外收取租金抵補補貸款的情況屬於轉租行為,並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該行為的實施並不意味著農民喪失了土地使用權,也不意味著該單位喪失了承租權,只是涉及租金分配的問題。

該單位將對外收取的租金支付抵押貸款的同時,必須按原租地協議支付尚未兌付的農民租地費,簡單點說就是某單位欠銀行貸款和某單位欠農民租金是兩個案件,不能混淆在一起。

說的可能不夠全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補充的問題不清晰,不知道如何:(

請問有誰知道土地使用權出租有何市場價值?拜求答案,謝謝!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得看土地使用權包含了哪些方面的權利:從法律上來說,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者對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部分處分的權利。

而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合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民事主體將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全部或者部分提供給他人使用,承租人為此支付租金的行為。

那麼,很明顯了,既然有租金的參與,那麼土地使用權出租就存在其市場價值了。比如,將房屋出租以獲得租金的時候,土地使用權就在其流轉過程中獲得了市場價值的體現。

專業知識純手打,望~

7樓:匿名使用者

在中國,土地是國家的,只能出讓土地的使用權,不能出讓土地。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給0分求這種答案。

土地租賃合同問題求解答

9樓:王元頁

b有招商和出租的權利,只要出租的土地用途沒超出最開始a公司承租的使用範圍就可以。

不過a最初的合同以及後面b和c的合同,租賃期限都不應該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可以把合同期限變成20年,退部分租金。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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