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在試用期內長時間請病假的員工?有什麼辦法?

2025-06-04 12:55:07 字數 2532 閱讀 6743

1樓:牢問佛

引言:如果在試用期的員工經常請病假。

的話,老闆也要及時的跟員工談一談。一些員工在剛開始工作的時候就一直請假,老闆也鍵讓沒有辦法,因為礙於面子也不敢跟員工講。你可以在剛開始應聘的時候就跟員工約定好,你也可以去延長試用期,這些都是可以隨機調整的。

有些老闆比較好面子螞亮茄,那麼在這個時候你一定要學會公事公辦,你可以自動的去跟員工說,如果員工不遵守勞動合同。

的話,那麼也會自動解除合同。在試用期內的員工總是請假,你要想一想這個員工是不是沒有辦法勝任這個職業,要讓員工履行自己的責任,因為只有這樣員工才會有錄用的權利,員工才會轉成正式的條例。根據規定的勞動法。

那麼也會有一些到高的原因,但這件事情完成之後,那麼也會達到一定的錄取線。

有很多的老闆都不知道該怎麼去面對員工的請假,你可以跟員工說一說,在試用期內員工是不得請假的。你在招員工的時候一定要跟員工說清楚,因為有些員工可能會因為身體的原因沒有辦法禱告工作,但是你要告訴員工這是試用期中止的現象。不管你們兩個人關係如何,也不管是什麼親戚介紹來的,你要公事公辦。

老闆不要對員工說一些不悶察好的事情,這樣員工也沒有辦法接受。你可以讓員工自己去進行履行合同在錄入的過程當中,你一定要把條例跟員工說一說,等到員工願意去做的時候,你們兩個人也會達成合理的條例,你們兩個人也會變得更加好。老闆不要一味的去縱容員工,這也會導致員工非常的痛苦,你要跟員工說清楚自己的想法。

2樓:幸福小豬豬

因為是試用期臘肆,所以一切都好說,等試用期完了之攔芹後就可以以此為理由辭退證明員工,可以告訴他,這個位置很重要,簡局畢不能經常請假。

3樓:努力學習拼搏快樂

我認為對於這種員工你可以直接和他說的,不用顧慮什麼,因為畢竟是在試用期,你是主動的一方。

如何應對在試用期內長時間請病假的員工?

4樓:瑄歌經驗空間站

如果員工真的生病了的話,而且很嚴重,公司應該進行人道主義。

給予關懷。老闆不應該一心只想著賺錢,還應該給身邊的員工一些幫助。這樣他病好了之後,就會死心塌地的為你工作,要把員工當成自己的家人,如果自己的家人生病了,還會這麼去無動於衷嗎?

你可以讓員工去醫院開證明,派人事部。

的人去看望他,看他的病情是否是很嚴重的一種情況,如果很嚴重,應該讓他去休假。如果他是偽裝的故意去裝病,然後不去工作就應該開除他。

一、看你想不想留下他,如果你想留下他,你就派人事部的人去看望他,去問問醫生他的病情到底是如何。如果很嚴重,你也不能辭退他。因為他很有可能起訴你在病假。

期如果辭退他的話。給他一些生活補助,不用給他發工資,乙個月大概1000塊錢的樣子。 等他病好了之後再辭退他,就說他不適合這個崗位,但是一定要等他病好了之後。

二、調查他是否真的生病,如果故意隱瞞病情,或者是有過病史,是否明知道自己有很嚴重的病然後故意來上班,來訛詐公司的錢,這些都要去派人調查清楚。給他開7天的工資,然後辭退他。試用期乙個月以內,如果發現他不合適的話是可以辭退他的。

他在試用期長期請病假是可以去以他不符合崗位的要求,耽誤了公司的利益而辭退他的,然後給他一些生活補助就可以了。

三、辭退他或者是給他生活補助。 就說讓他好好休養,等他公升好了再來去公司上班。先讓他離職,然後告訴他說,等他好了之後再讓他來上班。不要和他撕破臉,不然他以勞動仲裁。

起訴公司惡意辭退員工。

5樓:愛心的學姐

這個時候首先可以和員工去商量一下,要了解真實的情況,或者是可以延長試用期,但是如果延長時間之後仍然不合格,單位就可以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6樓:撲苒悠水身

可以適當的增加請假程式,對請假天數進行規定,對超期請假進行處罰,適當的增加業務量,給他施加一定的壓力,讓他對自己的請假天數進行控制。

7樓:將軍子馬拉拉

可以立刻開始可以看出這個人找工作的態度可以說是非常不錯的,在試用期的時候就已經出現了這樣的問題,所以就不應該留在公司。

8樓:網友

這個時候應該理性看待,這個人是因為生病的原因,沒辦法上班,所以不要太苛刻,不要太嚴格,可以延長試用期。

9樓:網友

可以要求員工帶著病歷來請病假,這樣的話能夠限制員工的一些投機取巧的行為。

試用期員工可以請病假嗎

10樓:閔譯德

法律分析:員工生病,確需要請假**的,不分試用期還是正式的合同期,都可以向單位請病假。試用期內員工也受勞動法保護,病假也可以請。

不僅可以請病假,而且,如果符合條件,單位還應當依法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友大晌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好鋒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仿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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