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辦理的相關案件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2023-02-10 00:40:18 字數 5311 閱讀 9309

1樓:不寫的服

給樓主的建議:

1.辦理的相關工作,只要是你經手的那你肯定要負責,這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內

2.哪種情況不需要你負責呢,比如對於這個案件你不是主要負責人,你就一個小蝦米,那輪不到你去承擔法律責任,但是自己工作責任還是要承擔的,也比如這個案件是你主要負責但是最後你一個字也沒簽,功勞都是別人那你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2樓:細緻位飼

上面那個文和勞動合同法不衝突,還沒有被廢止,是有效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僅限於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即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試用期內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情況為勞動者違反保密或競業限制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義務,該解除行為就符合法律規定,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勞動合同法》施行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須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

你好,我想問一下籤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做了不到一月!突然自離,不要工資,要不要承擔什麼風險

3樓:淮安浙江人

在試用期?你提前三天就是合法的。突然自離,還是有法律責任的。

一、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突然離開的法律責任:

根據上述勞動法的規定,在試用期,你只需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後,就可以走,無論企業是否同意。過了3 天后,強行離職是合法的,企業不但要結算工資,還要提供離職證明。如果企業不結算工資,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突然離開:

1、如果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賠償損失;(公司承擔舉證責任)

2、如果沒有損失的,公司應當如數支付工資。

3、如果企業堅持要求員工再繼續工作3天,員工不同意,可以與企業協商以工資頂替,即不領未發放的工資,或部分未發放工資。

如果企業仍然不同意,你強行離職的,損失工資是小事,潛在的不良影響是:以後找工作,如果應聘的公司比較正規,要對員工做背景調查時,你現在的離職公司可能會提供不良的證明,這樣就會對找工作產生負面影響。

我想問一下如果在試用期,不發工資或壓半個月的工資合法嗎?

4樓:愛你一生有你

試用期,顧名思義就是勞動關係的試驗階段,但絕非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單方「試用」。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瞭解、相互約定的考察期。在這段期間內,用人單位考察員工的工作能力,員工也考察用人單位的情況,是雙方互相試用的過程。

試用期作為勞動關係的特殊階段,也是勞動糾紛的高發區。《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設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有理由退工。依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方可單方承擔的是完全的舉證責任。

無理由走。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試用期合同無效。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

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3、最低工資及勞動時間如何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最低工資規定》指出,在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除去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所得工資,在夜班、高溫、井下、有毒等特殊條件下享受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於違反規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按所欠工資的1~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

《勞動法》還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如果「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要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是不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超過36小時」。

也就是說,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另外,如果勞動者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向其支付不代於工資150%的勞動報酬(休息日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勞動報酬,法定休假日則須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勞動報酬)。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支付賠償金

5樓:

試用期不發工資合法嗎?

6樓:理想闌珊

首先說,即使在試用期,也是應當及時發放報酬和繳納社保的,不發工資肯定是違法的;其次,壓半個月的意思是什麼?發工資的時候,扣留半個月工資作為「押金」?如果是這樣的話,也是違法的。

無論是否上述情況,如果拖欠工資、扣留工資等,建議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局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他們會快速的處理這個事情,幫助員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7樓:來自禾山繡履遺香 的菠菜

如果簽訂了合同,發工資的時間比勞動合同上面的發工資的時間晚了半個月,就是不合法的

8樓:在困惑中沉淪

誰知道啊,我這總是壓一個月!!

律師你好。我想問公司和我解除勞動關係時,要立即支付我的工資嗎?在試用期內, 這是一家正規的公司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後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

3.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4.勞動者同企業未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新籤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造成企業損失的,勞動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勞動者和企業還未解除勞動關係還同勞動者籤合同,那麼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樓:吳錦熤

當然是要立即結算支付的,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按照協商結果來處理。

有關勞動合同的問題,請教法律專業人士!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以上規定,你可以在提前書面通知單位後,隨時走人。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因此,除非你的離職涉及培訓、保密內容,否則你在勞動合同為到期離開公司的,不會產生違約金。

公司所謂的不同意你走,可能就是不配合你辦理檔案、保險的轉移手續。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可以就此提起仲裁或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五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你好領導,我想問一下試用期間有沒工資

有的,任何工作都有試用期,試用期是讓雙方適應工作,但是試用期都是有工資的。試用期有工資啊,一般是轉正工資的80 而且首月可能並不繳納社保,所以首月工資跟轉正之後到手的工資是差不多的。另外,試用期一般在三個月以內。試用期當然有工資了,試用期只不過是沒有提成,只是底薪。試用期內應有工資,只是低點。試用期...

我想問一下在excel中,如何運用函式,把有計算式的數給算出來是多少

用隱藏函式,這是我從網上找的,肯定能用 evaluate函式 evaluate函式用來計算文字形式公式的數值。例 a1中以文字形式輸入 2 9 8 54 9 它就顯示成2 9 8 54 9,並不會顯示成結果80。因為在excel中不輸入等號,不被識別為函式,而識別為文字。用evaluate函式能計算...

拇信app使用起來會有危險嗎,我想問一下,在拇信app上面聊天安全嗎?

2018年1月上線至今,使用一直挺安全的,暫時沒有竊取資訊和財產之類的危險。這個問題問的就尷尬了恐怕只有專業人員檢查一下吧 我想問一下,在拇信app上面聊天安全嗎?是安全的。拇信是一款非常有特色的社交軟體,使用者可以在平臺上釋出一些有用的資訊,還能隨時檢視附近的動態,參與互動,結識一些有趣好玩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