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1年6月進入新公司,至今(未與我籤勞動合同,請問我若離開可以得到什么賠償

2023-02-10 10:15:08 字數 4303 閱讀 1486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1、不籤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到第十二個月,共計11個月的雙倍賠償金。自己算下,應為三個月左右吧。

2、要求公司繳納從入職到離職的社會保險。

不過首先你得拿到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證據,人證、物證。否則以上一切等於白說。

3樓:又在自說自話

為什麼到想要離開時才這樣做呢

我在2023年5月28號與公司簽訂一年勞動合同,之後沒有續簽,老闆辭退我,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4樓:韓全啟律師

1、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2、主張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二倍經濟補償、雙休日200%加班工資。

3、僅供參考!

我是在2023年11月進入現在的公司的至今已經5年6個月,公司從未與我簽訂過書面合同!並且未購買社

5樓:

不可能就你自己吧?你最好是聯合眾多人一起或者是聯名上告勞動仲裁。這件事你不用請律師。如果勞動仲裁不處理你撥打市長公開投訴**12345投訴勞動仲裁不作為。

你好、我進從2023年11月進公司一直到現在2023年6月、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請問我可以要求賠償嗎?仍在職

6樓:天天看帖

有證據,就有可觀的賠償

7樓:純情小花花

聯絡勞動部門啊。企業要罰款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雙倍工資並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縱橫法律網 羅曠律師

2023年6月1日入職,2023年6月1日單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至今我已工作兩年十個月,準備五一離職。

9樓: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要求支付2023年7月到2023年6月的雙倍工資已過時效,比較難以支援;離職如註明個人原因,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建議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離職,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我從2023年6月工作到2023年5月,期間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現我已離職,請問怎麼維護我的權益

10樓:蒼洱白子

公司沒有與你們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們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終於社保繳納問題,以當地社保局公佈的為準。

11樓:晉雅歌

可以補繳,按最近年限來補繳

12樓:匿名使用者

蒐集工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懸賞100分我的勞動合同還有效嗎?我2023年6月進入某公司工作,2023年7月辭職,期間與該公司簽有3年勞動合 100

13樓:呵呵

沒有效。

你第一次所籤合同已經在同年7月隨著勞動關係的解除而終止。

同年9月又進入該公司工作,公司應在你入職起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社保,帶現在沒有再籤,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差額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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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找到2023年7月到9月不在該公司上班的證據,就可以證明7月已經和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

同樣,公司肯定無法出具你7月到9月間還在上班的證據。

去申請仲裁吧。

14樓:談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第一次進該公司籤的勞動合同因為辭職原則上已經解除,所以第二次進入該公司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沒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支付雙倍工資差額。但是,想要公司賠錢只能通過打官司(勞動仲裁),所以對第一次合同解除的相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您辭職的書面通知、相關證人、工資記錄等。至於未繳社保,公司同樣違法法律的規定,因此,在勞動仲裁時一併要求!

15樓:展智律師事務所

若真如你說的那樣,那麼你目前應當算是事實勞動關係,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的;但是,問題是證據部分,由於你辭職沒有任何書面材料,後又上班,那麼若公司否認合同解除一說,那麼基本上你的說法很難得到證明。關於社保,公司不繳納社保肯定是違法的,你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也可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1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籤的勞動合同已解除,但須有證據。對二次進公司沒有效。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

17樓:星辰

第一次合同沒有解除,仍有效,但要看你合同上是如何籤的,如果有說到期間不在崗多入合同自動失效,那就失效了,要再重新籤。

勞動合同問題 07年6月入職公司至今 直至09年10月才與我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之前兩年均以我未

18樓:王元頁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可以要求按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從07年入職開始計算,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已經在公司工作3年,6月份合同到期,公司未續簽合同,如果12月主動辭職,是否可以申請賠償

經濟賠償情形 1 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2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在公司做了6年,6年力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裁員,那經濟補償怎麼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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