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6年,現公司名義上是調崗,實則辭退,我不願意調崗,我能要求怎樣賠償

2022-01-04 04:39:42 字數 4961 閱讀 8734

1樓:

您好:1、勞動合同是否已經到期?

如果沒有到期而且勞動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了崗位,那麼公司不可以單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

2、不願意調崗,可以要求怎麼樣的賠償?

首先您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公司在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辭退您,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依據您的情況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大概為12個的工資(此工資指工作6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條依據:

關於合法解僱的條件您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39、40、41條,除此條件外公司都屬於非法解僱。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及違法解僱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2樓:遠端法律諮詢

用人單位安排給勞動者調整崗位如果是為了迫使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可以拒絕調整崗位,用人單位以此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公司的調崗明顯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如工資下降或者從管理員工變為生產線普工,可認定單位違約,可以此違約主張經濟賠償。祝好運!

4樓:韓飛律師

你可以拒絕用人單位不合理的崗位調動安排。

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想知道公司因我不同意調崗而辭退我能得到賠償金嗎? 10

5樓:韓飛律師

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上海笙銘律師

因勞動者不同意調崗而辭退勞動者,屬於違法辭退,要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賠償金

7樓:孫樹帥

具體來咯 來啦考慮

公司無故口頭辭退為避免賠償想調崗,如果不同意調崗,公司能辭退我嗎,如果辭退我,需要賠償我嗎

8樓:未來法律

一、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但是公司採取了給您調崗的方式,避免了辭退您,就不能要求這個賠償金了。

二、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的規定精神,符合以下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是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如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不得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可按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企業在經過培訓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則企業有權作出調整工作崗位的決定。

如果您不符合這兩種情況,您可以追究用人單位責任。這個就涉及舉證問題,用人單位需要證明給您調崗的理由。

三、如果您不服從調崗,公司是可以解僱您的,而且您不可以要求補償。您只能主張調崗的非法性來要求賠償。

公司要求調崗,不同意就辭退。

9樓:sky不用太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工作崗位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你有權利拒絕調崗。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離開的理由一定要正確

提出調動時要先跟所在部門的領導談,一般談三點內容:

1.自己的成長收穫和工作成績。

2.調崗原因:闡述自己的能力優勢及匹配的部門,如果調崗會更好的發揮,對公司的貢獻更大(興趣的原因簡要一提就可以,但不是重點)

3.表態:如果同意不勝感激,如果因為各種原因不同意或者不能調動,自己也一定會積極努力認真的工作。

及時的收集要去部門的資訊,例如,有沒有什麼新專案上馬,或者哪個地方特別需要人手的。根據資訊給自己做一個swot分析。然後先給想去部門的領導寫一封郵件,裡面簡述你對新專案或者某些工作的思考,也要表明自己在原來的部門裡工作優勢有哪些可以與新專案或者要去的部門互補。

目的就一個:讓對方意識到你的價值,企業裡沒人會為你的興趣買單,只會為你的能力買單。如果對方部門肯接收你,那原因只可能有一個:

你有用!對方是不是特別想讓你過去,決定因素也只有一個:你有多大用!

在郵件最後表明自己很想去對方的部門工作,(一定要說明已經跟原領導就這個問題正式談過並達成共識——他同意)結尾表示感謝並要求能否進行一次面談。

hr的意見很重要

兩邊都談完之後,一定要給hr寫郵件(注意在這個過程中千萬不要忽視hr的存在,很多職場小白以為只要兩邊部門的老大同意就沒問題了。殊不知最後都是卡在hr那裡。因為hr要考慮公司的內部平衡,比如:

如果給你調崗的話其他人會不會接踵而來,還有可能工作時間待遇不一樣,怎麼平衡。這些都是hr要考慮的。如果你提前沒有和hr達成共識,往往會在最後一步功敗垂成)給hr的郵件態度一定要好,絕不是告知的態度而是諮詢的態度。

內容很簡單:簡述調動的原因,比如專案需要。然後說兩邊的態度——都同意你去。

最後要求同hr就這個問題面談一次,希望得到hr的支援和指導。

以公司名義買房房產證上是寫誰的名字

寫誰的都可以啊。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 買賣雙方進 產交易後一內個月內持房容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 戶口本 商品房銷售合同 等證件和資料。2 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 戶口本 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 契稅 印花稅後就可以...

我在公司做了6年,6年力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裁員,那經濟補償怎麼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

我在公司工作十五年現的職位是管裡內現在公司要求換計術內是否違返勞動法

員工從管理類崗位換到技術類崗位,單位的做法是否違法主要根據員工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約定工作崗位型別,如果沒有約定,那麼單位僅僅是屬於內部正常調動。並不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勞動合同內容以此發生變更,那麼單位是需要徵求員工同意之後才能進行調整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