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幹了1年,簽了3年合同告訴說我工作懶散,不服從工作安排解僱我說賠償我月工資這樣合理嗎

2021-07-02 17:34:36 字數 1667 閱讀 3942

1樓:

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嗎?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咋不合理啊?就是這樣的。給了一個月的工資就沒問題,

可能也不是你的問題啦,可能是公司想裁剪什麼部門什麼的,

現在私營企業很多這樣的事的。有些公司就是一分錢都不給,直接給你調個部門,讓你做很多事,讓你自己辭職,然後就可以不給錢了。

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補償一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但應該按上述雙倍標準賠償

我跟公司簽了3年合同,現在做了1年半就想辭職了,這樣可以的嗎?

4樓:紫姍林家

你辭職與合同簽了三年沒什麼關係,只要你提前30天通知公司,你要辭職就行了,公司無權要求你繼續履行合同;就像很多人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難道就只能服務一輩子呀,那不成了賣身契了。

5樓:玉杵搗藥

可以。屬於樓主的工資也能“拿”走。

樓主最好依法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因樓主違約,用人單位可以據此要求樓主作出補償。

6樓:太陽升起來

既使簽訂了三年合同,你只要按照勞動合同法提前一個月寫書面辭職,你押的工資什麼的是可以拿的,如果你是立馬走人那就難了,但可以去商量一下能拿到多少!

7樓:手機使用者

你要賠償公司一部分money 工資應該不能....

我在公司工作已滿1年半合同簽了3年,公司被併購要搬遷我又不願同往,我是否可得到補償解約

這屬於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公司與你協商,你不同意異地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應當支付你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

2023年簽了三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公司終止合同,請問我應得到哪些賠償

應賠4個月工資.如果不賠找律師打官司,穩贏 你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年限是從你參加工作的那天起開始計時工作年限!如果說你在合同期內被用人單位終止合同,就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籤一年和三年合同的賠償區別有哪些?1 一年是合同期滿解除,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個月工資。...

我跟公司簽了3年的合同,如果做幾個月就不做了可以嗎

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辭職,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1,試用期內辭職,本人提前三天向單位申請 2,試用期後辭職,本人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書面申請 3,和單位簽訂有培訓服務協議,在服務期滿前辭職的,需要賠償單位因培訓支付費用扣除實際工作時間後的損失 4,和單位簽訂有競業禁止協議辭職,需要遵守勞動合同有關條款,在規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