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已滿1年半合同簽了3年,公司被併購要搬遷我又不願同往,我是否可得到補償解約

2022-06-29 22:50:24 字數 4649 閱讀 5540

1樓:

這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你協商,你不同意異地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應當支付你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2樓:偌仔

這要和公司協商了,有些單位對於不願意跟著走的員工會給遣散費,但有的不會,只會要你自己離職。那種情況下不賠的。

跟公司簽了3年的勞動合同,現在滿1年半,公司要搬遷到外地,如果我不去,公司怎麼賠償我了?

3樓:安靜的女漢子

如果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是不會對你進行經濟賠償的,但是如果符合勞動法36條中情形的,用人單位應該對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

《勞動經濟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驗廠怎麼玩

1,這要看當初合同中的工作地點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只是約定了a地,沒有約定搬遷至b地,應當視為合同的重大變更,原合同的履行條件已經不具備。你可以要求賠償2+1=3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2,如果當初約定了b地或其他地方,你應當繼續履行,否則沒有經濟補償。

5樓:x智造

不賠償,解除合同,公司並沒有在合同裡面明確公司要搬遷。

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的原因,一般公司不會賠償你的,除非是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在一個公司做了三年。聽說公司即將搬廠。但又不確定什麼時候搬遷。公司把合同也更改。由工作地點改為廣東 10

7樓:爬坡跟蹤

一般公司搬的不超出市是沒有補償的,超出市你不做了有補償的

我與公司簽訂了長期勞動合同,公司現在搬遷,我又去不了,請問我應該得到哪些賠償 30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可以依據以下法條計算你應得的補償。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搬磚的人

與公司簽訂了長期勞動合同,公司現在搬遷去不了可以得到部分補償: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在公司做了快三年,現在公司準備搬遷,要我們籤合同,不籤不走人,這能要求賠償嗎?能賠多少?

10樓:上海陳公權律師

上海陳公權律師為你解答;

1、如果單位搬遷,根據具體對生活的影響程度,你可選擇不到新地點工作,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2、單位未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望採納。

我在公司工作已經半年了。來的時候簽了三年的合同。現在公司要裁員。我能得到怎樣的賠償。我的月薪是扣除

11樓:中國形象禮儀

看工作了多久,裁員的原因,看是不是處於孕期,哺乳期,病假等綜合考慮。如果無辜裁員辭退,不滿六個月補半個月,不滿一年一個月 類推

我在公司工作滿十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與我續簽,我能得到補償嗎?

12樓:乙小甲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3樓:

工作十年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具體是怎樣的

14樓:陸岷律師

你好。你的問題分兩種情況為你解答:

1、如果你從08年後已簽訂2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你已經在公司連續工作了10年,你可以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若公司不簽訂,應賠償你,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如果不是上述情況,那麼除非是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也應該給你經濟補償。這裡的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5樓:康老師**讀法

回答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要分兩種情況判斷: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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