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上班,而我是剛到公司工作月多,公司要辭退我,但沒有提前月通知我,且簽訂了勞動合同,試

2022-05-19 19:32:16 字數 5499 閱讀 9380

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不成 帶著合同 到 公司 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仲裁 主張公司補交社保+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您好,對您的解答如下:

如果公司違法與您解除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向您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2*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您可以要求公司為您補繳社保,因為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公司應該依法為您繳納社會保險。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幫助!

3樓:甜橙樹

公司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您,得看公司辭退您的具體理由,如公司沒有合理理由辭退您的,您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同時要求支付一個月的代通金,以及要求補繳社保。

4樓:可信時間戳

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你,你入職5個月,不到半年,而且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加起來可以賠償你一個半月的工資,還有你可以要求公司補交保險。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公司至少要補償你2個月以上的工資,同時,試用期結束,你是否寫了轉正申請,公司是否已經同意你轉正,若同意了,但沒給你買無限,你可以到你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維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6樓:鞏流惠

公司應該給你一個半月的離職賠償,不行就向勞動局舉報

工作了1年5個月,公司突然要辭退我,並沒有提前通知,只答應補償我一個月的工資,合法嗎?

7樓:細緻位飼

1年5個月補償1.5個月工資,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建議先跟公司談談,中國人都以「和」為貴嘛,實在不行了再走提起勞動仲裁唄!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柳雍

我工作一年多,辭退我,賠一個半月的,可以辭

9樓:恆略勞動律師

滿了一年,沒有滿一年半的,按一年半計算,就是一個半月的工資,另外,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可以要求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我在公司上班不到一個月,企業主動辭退我,該有什麼賠償? 5

10樓:小情緒cc雙子

根據情況不同而定,具體分為三種。

具體分析如下: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1樓:

屬於違法辭退,可以要求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即一個月的工資補償。也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參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2樓:godfrey江鋒

你只能得到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給你賠償,但工資要發足。

我在公司工作11個月、公司現在要辭退員工並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應該賠一個月還是兩個月工資呢

14樓:李亞東律師

兩個月工資。您在公司工作11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您支付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公司要主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或向勞動者足額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薪酬,因此總計可獲得兩個月的工資。

法律分析

一、根據法律中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2023年以後):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二年支付兩個月工資,以此類推;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但是超過本地上一年所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照三倍的工資為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根據法律中關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如果出現勞動者患病,經醫療期滿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接受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或者是勞動者不能勝任當年工作,經過公司的培訓或者調崗,仍然不能勝任的;再或者是勞動合同簽訂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與勞動者協商以後,不能一致同意改變勞動合同內容的,以上情況發生以後,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30天書面告知勞動者或者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可以解除。

因此總計為兩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勞動者工作了11個月,用人單位應當賠償2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6樓:勤勞的老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按此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和額外發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如公司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含第三十九條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公司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支付兩個月工資。

公司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就辭退員工

17樓:龍之喵喵豬

用人單位如果是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辭退勞動者的,不需要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只有依據《勞動合同法》40條的規定辭退勞動者的,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工作與生活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工作可以為生活提供保障,更好生活則是工作的目的。人如果不工作的話,生活不僅沒有保障,還會碌碌無為,失去價值和樂趣。但如果只工作的話,就沒有時間享受生活,這樣的經歷是不快樂的。

"工作狂",這個詞彙大家不陌生,印象中這是當代產生的一個極新的詞彙。它指的是對工作極度投入、近乎痴狂的一種人,這種人大概是不會"生活"或顧不得談"生活"的。

其實這樣的人很早就有,當然也遍及各地,只是未曾使用這個詞罷了。似乎每一個堪稱偉大的人無不是忘我工作的人。我們暫時把這種人說成是:工作第

一、生活第二的人。甚至是人生中只有工作的人。

再就是所謂追求極致生活的,他們不一定非常富有,對工作也有熱情。只是他們認為工作是簡單又簡單的,在他們的世界絕不容許將生活說成是"日子"。應該說這樣的人過的是極度瀟灑和愜意的,他們的生命的意義在於此。

這種人算是:生活第

一、工作第二的人。

還有一種人最最理想、數量很多。那就是將工作和生活嚴格分開,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公私分明"是他們的原則和願望,從不混為一談。

他們認為工作和生活是同樣重要的,工作是他們的需要,生活是他們的追求。

我還想說起這樣一種人,生活無疑是他們人生的最高目的,其實他們內心也沒有關於生活的概念,他們只是有這樣的邏輯:工作是為了生活,或者說,工作是為了更好的生活,不工作就不能生活。

這時候的生活的概念好像只是"活著"或"生存"。其實不然,它是一種意識。我覺得在我國傳統裡有這樣的意識,所有人或者說絕大多數人的思路是受到這種邏輯的限制的。

我們當然不能忘記這樣一群人,他們是一群快樂的人。在他們的世界裡,工作和生活都是藝術化了的。他們從不思考活著是為了工作還是工作是為了活著的問題。在他們的每一天裡,都是享受的。

還有多種多樣的人,有的是我們無法形象地形容的。

生活是一個人一生的全部過程,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如同生活中的很多方面一樣,沒有了工作,就是一點殘缺,便不完滿。終於可以理解為什麼有人為了工作而暫時放棄生活另一部分,生活不只是活著,但是活著是生活的基礎,只有生活起來,才算是真正地活著。

掌握好工作和生活的關係,是有利於我們的身心愉悅和成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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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蒐集證據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比如工作證 工資單 工友證言,跟老闆的談話錄音等 然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再申請傷殘鑑定 再根據鑑定結論就可以確定賠償標準了。我是在建築工地上班 我沒有籤勞動合同 然後公司不給開工傷認定 我是在工地上班 自己可以申報工傷認定 1 你沒有籤勞動合同,那麼肯定沒有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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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實話實說,把公司的情況告訴他。如果可以的話,你可以坦率地告訴他你不希望他來面試的原因,建議他另謀高就。接下來還要不要去你那面試讓他自己決定,如果他堅持要去,你就幫他到人事部打聽招聘情況。然後把他想應聘的崗位要求等各種對他面試有利的資料都告訴他,最後幫忙與人事部的人打聲招呼,雖然你初來乍到不會因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