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判決書出來 但過了上訴期 我已經申請了強制執行 對方不服 申訴了 會影響執行

2023-01-20 03:50:03 字數 5578 閱讀 4792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裡起訴了,勞動者申請的強制執行就時效,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2樓:

那就只有等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後才能執行了。 不用急,有的用人單位就是這樣,沒有道理,歪理也要糾纏半天,他的目的不一定是非要改變仲裁裁決,而是想用拖的辦法讓你做出讓步,用人單位好從中獲利。你認真準備一下,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如果用人單位看到你不怕拖,他也就沒轍了。

3樓:大魁個

從簽收裁決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如果不服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交訴狀的最後一天如果是休息日,順延到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影響的是你已經預設法院的仲裁判決!

得從新辦理申請。。。

4樓:申新律所

執行不一定執行得到財產的,法院執行庭要查對方的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如查到無名下可供執行財產,會中止執行

5樓:解答法律

不會的,催著點法院把錢執行了再說

申訴個屁啊,單位有病啊

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多長時間內必須執行 10

6樓:摸摸哦哦弄路吧

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也就是仲裁裁決書下達後,在15日內,雙方不服,可以上訴至當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內雙方未上訴,裁決書生效後,申請人可以拿著裁決書去單位執行,如果單位拒絕支付裁決書上支援的請求,可以噹噹地的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去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時間大概6個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適用法律、法規確實有錯誤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違反了法定程式的;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

7樓:謙幻雪戀

在申請人收到裁決書之後,可以前往單位執行,

如果單位拒絕支付裁決書上支援的請求,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執行庭去申請強制執行,接到申請後,六個月內容必須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參考資料

8樓:愛

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仲裁結

果出來後多長時間必須執行。仲裁結果下來即已經生效,若對方認可此結果卻不執行。可向申請強制執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1、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2、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拓展資料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根據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級別管轄是指不同級別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分工。縣、市、直轄市普遍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部分省、自治區也相應地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在現階段,勞動爭議案件大部分都由當地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地域管轄是指不同地區同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即向職工發放工資的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受理

9樓:精緻的

執行三個月內結案。

勞動仲裁有一點很特殊,在起訴到法院之前,勞動者必須經過仲裁前置的處理程式,否則法院不會受理案件。這就是所謂的仲裁前置。但並不一定總得等到仲裁機構出具仲裁裁決。

如果仲裁機構認為勞動者申請的案件不屬於勞動爭議的收案範圍,即會向勞動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或者仲裁機構逾期沒有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的;勞動者均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如果已經進入仲裁的審理程式,但並未在法定的期限內審結該案,勞動者可以申請不再由仲裁機構繼續審理,仲裁機構同意後會出具仲裁決定書,勞動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後面兩種例外性的情形已經超過了所有案件的五成以上,如果勞動者急於行使權利,不妨一試,成功的可能性很高。

10樓:有內涵的小胖子

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一個月內就會執行,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產生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

11樓:心繫遙遠故鄉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勞動仲裁中已經是終局裁決,已過了30天的上訴期,如單位不服裁決還能去中級法院再次就同一事進行訴訟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不是司法部門不存在終審,他只是勞動法中的一個內容,不具有司法性質,只能作為一種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你可以向所在地法院立案廳提請民事訴訟。這種案件的一審受理是基層法院,中級法院是二審也就是終審。

13樓:韓飛律師

過了這個30天,用人單位無法要求中院撤銷該裁決書了!

用人單位無法再上訴!

14樓:勞動案件專家

如果單位領取裁決30天內沒到中院申請撤銷裁決,方能申請執行裁決。

1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15天的上訴期,超過15天的上訴期,仲裁便已經生效

16樓:在睡覺咯

正常情況下是;

超過了法院判決的規定上訴期限的,預設為同意許可此次的判決,並執行判決內容。

也有這樣的情況;

如果還需要上訴且是由於證據方面或客觀事實發生了變化的,理由充足有效,可以就此提出再次訴訟,並獲得中級法院受理。

勞動仲裁後公司去上訴,現在還沒結果,但是立案的日期已超過三十天上訴期了,我現在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17樓:路雲揚

上訴既然已經立案那就不要糾結上訴期的問題了,肯定是確定有效了。來回不拖個幾個月都不叫中國人民法院。

18樓:研究生考研分享

你這種情況還是打**聯絡下法官把你的疑問說一下,看他怎麼說,然後再決定如何做。

公司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又過了十五天上訴期,怎麼辦? 20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及不服,又沒有上訴,你就到勞動仲裁出具回執,帶著身份證、仲裁裁決書、回執,到同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請執行。

15天的上訴期,在15天之內單位上訴也得到仲裁出具回執。因此過了15天你申請執行到仲裁出具回執時,如果單位上訴了,仲裁就不給你出具回執了,你就等著法院傳票就可以了。單位沒有上訴,你就申請執行。

三個回答一個什麼都不懂,還在亂說。另一個不是自己肚子裡的知識,只會複製粘粘,複製了一大堆還沒複製到點子上。

20樓:匿名使用者

過期就無法上訴,可以拿原件從頭起訴

21樓:千古史人

建議撥打市長**,尋求法律援助。

仲裁過了上訴期

勞動仲裁裁決後,過了十五天上訴期限的,可以上訴嗎?

22樓:遠端法律諮詢

下面的法條能解決的的疑問了。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所以你不能上訴了。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仲裁判決後,被申請方不服判決,要申請撤銷判決,申請方應該怎麼辦

根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九條 第五十條的規定,首先,您看看您的裁決書是否是屬於終局裁決。如果是終局裁決,用人單位只能就前述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一般法院不再對具體案情作稽核。但如果是非終局裁決,用人單位是就裁決結果進行上訴而非申請撤銷,那您就要對案件事實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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