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判決後,被申請方不服判決,要申請撤銷判決,申請方應該怎麼辦

2021-08-09 03:04:42 字數 5380 閱讀 5244

1樓:我好無聊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規定,首先,您看看您的裁決書是否是屬於終局裁決。如果是終局裁決,用人單位只能就前述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一般法院不再對具體案情作稽核。但如果是非終局裁決,用人單位是就裁決結果進行上訴而非申請撤銷,那您就要對案件事實再做一下準備,應付接下來法院的審理環節了。

2樓:甫靈雨

你可以提,但是要準備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你上班時間

勞動仲裁**如果被申請方缺席,最終判申請方贏,被申請方能再提出異議嗎?是否就是最終結果? 20

3樓:於柱律師

不會,要看你的證據是不是充分,對方也可以提出撤銷該裁定,到中院重新審理

4樓:

廣東胡律師:

1、公司不出席法庭會以“缺席”審判,只是說對他不利,但你沒有提供更有利的證據並不能就這點法庭就會直接判你贏;

2、仲裁後還有一審二審,公司對於仲裁的結果不服可以在15日到法院進行上訴,這是公司的權利,如果超出15日公司沒有去上訴,仲裁的判決就是最終判決。

5樓:帝國づ月長石

仲裁結果出來後,不服的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向仲裁庭提出異議

如果進入訴訟流程,那仲裁結果暫時就無法執行,法院判決的效力大於仲裁結果

若法院駁回訴訟,還可以向中院提起上訴,中院如果再度駁回,就是二審,根據二審終審制度,這時候仲裁結果就具備法律效力

1,公司缺席可以缺席仲裁,對公司不利但是不一定就能裁決你贏

2,公司可以上訴到人民法院,若超過規定期限不予上訴,視為仲裁結果生效,可以直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6樓:我答我答我答答

1、被申請人不到庭,可以缺席審判。至於是否直接判你贏,有很大的可能性。但是如果被申請提出的證據無需質證的話,也不能保證你就一定贏。

2、勞動仲裁結果在生效前,不符仲裁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一審;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二審。

3、由於勞動案件的受理費比較低,一般都要打三次。比較耗時。

勞動仲裁我贏了是一裁終局,但是公司方不服向法院申請撤銷勞動仲裁,接到中院**說是配合調查·

7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仲裁的終局裁決,用人單位如果不服裁決結果,是不能夠到法院起訴,只能到中院申請撤銷裁決結果,中院在收到申請後,會進行調查,如果符合撤銷條件,則會撤銷裁決;如果不符合撤銷條件,原裁決結果生效;

2、用人單位一般為了拖延時間,都會申請撤銷,接到中院的**,配合調查即可,不符合撤銷條件的,裁決結果不會被撤銷,即使被撤銷,勞動者還可以到法院起訴;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8樓:

調查什麼呢,你所在的地區的中院可能是不**審理申請撤銷案件的,因此沒有**通知,但是也應該有受理通知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如果要調查自然就是是否有上面所列的情況咯。

9樓:韓飛律師

中院讓你去話,就去;

要求你提供材料就提供,一般不會撤銷仲裁委裁決的。

勞動仲裁下達後,對方用人單位一直不去拿裁決書怎麼辦?

10樓:對乙醯氨基酚

用人單位拒絕裡過去勞動仲裁文書的,可以通過留置送達或者郵寄送達方式進行送達。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47至51條規定文書的送達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送達。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已向仲裁委員會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方是企業或單位。

又沒有向仲裁委員會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負責收件人簽收。仲裁文書送達後,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字或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受送達人拒絕接受仲裁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組織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執上證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即視為送達的,稱為留置送達。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效力。

當事人因拒收裁決書,在法律規定的15日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將喪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力,而裁決書即產生法律效力。

3、委託送達或郵寄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託送達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代為送達或通過郵局送達。郵寄送達,以**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仲裁裁決後對方不執行的解決辦法:

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31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申請執行

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生效勞動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的申請,並提供該裁決書或調解書。勞動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接到該申請後應當執行。

二、不予執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的,裁定不予執行:

1、裁決的事項不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或者仲裁結構無權仲裁的;

2、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3、認定的主要事實證據不足的;

4、適用法律錯誤的;

5、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6、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申請執行的期限

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1年;

該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四、執行措施

1、凍結、劃撥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財產。

11樓:花無缺

視為送達,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員主持雙方調解,如雙方達成調解,則由仲裁員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即生效,用人單位則應當按照調解書確定的內容履行相關義務。如調解不成則由仲裁員依法裁決,並出具書面的仲裁裁決書。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目前我國勞動者爭議案件需遵循仲裁前置的法律原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未經仲裁裁決,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勞動仲裁裁決已經生效,可是企業拒不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製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2樓:平靜的上海

先到仲裁拿裁決書,上面有支付期,過期不付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上訴的時效是你領取之日起算十五天,和單位是否領取了無關。

如果單位拖著不拿,仲裁一般會採取郵寄的方式,如未妥投,你需要辦理公告手續,否則無法強制執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讓勞動仲裁郵寄過去,讓他們簽收

從簽收之後開始算

如果他們拒絕簽收,可以採取留置送達的方法,一樣有法律效率

我爸去年5月份在工地受傷,經鑑定為8級工傷,期間經過勞動仲裁 該公司不服判決。我方再申請法院判決,

15樓:

到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16樓:善變雙子

建議到法院去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一方向法院起訴靈異方申請中院撤銷仲裁的如何處理

17樓:qq我

申請人是有權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的,被申請人不服可以反駁訴訟請求,公平公正審理此案,不需向中院申請撤銷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因為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仲裁已沒有生效。

18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9樓:

由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作出撤銷判決、維持或改判的判決

20樓:褚絲喜豫

申請權向基層民院起訴申請服反駁訴訟請求公平公審理案需向院申請撤銷勞仲裁裁決書民院審理案仲裁已沒效

21樓:匿名使用者

應訴 縱橫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維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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