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分幾種?有什麼區別?

2022-06-18 23:00:31 字數 5511 閱讀 8626

1樓:

不能平分。溝是一隊的,也大他們填的,理應歸他們。

2樓:愛喝粥

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所有者這種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在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其它任何組織和公民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我國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

土地所有權的四項權能即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

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分幾種?有什麼區別?

3樓:搜狐焦點

1、按是否交出讓金(即用地性質)劃分為二類:出讓地(已交了土地出讓金)和劃撥地(沒交土地出讓金)兩類土地使用權證,這是最基本的分類.

2、按建房性質(使用性質)分: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行政辦公用、旅遊用地、綜合用地等。規定什麼用途就只能建什麼樣的房,而使用性質不同,土地出讓的期限也不一樣,如住宅為70年,而商業只50年。

4樓:麻木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區別:1、內涵不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2、方式不同

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地**批准其出讓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

轉讓方式包括**、交換和贈與等。

3、規定不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

一種是國有入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性質分五類:

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廣泛,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6樓:牽著你的手

集體土地使用權有以下三種形式:

宅基地公民對其在農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使用權客體的範圍一般以房簷滴水線為準,房屋所有權人只對房簷滴水線內的土地享有使用權。對於房屋周圍的空地,如果這些空地面積和宅基地面積之和不超過該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積的最高限額,可以作為宅基地進行使用權登記,但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兩年)作為宅基地使用,超過面積多佔部分,應退還集體耕種。

新修房屋,一般應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儘量不佔用良田。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除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外,還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按批准的面積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佔、批東佔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自留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農業合作化以後集體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為解決社員的生活用材。這種使用權形式自確立後一直保持了下來,2023年憲法也明確肯定了農民對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權。

自留地只能用來種植農作物,自留山只能用來種植林木,未經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公用企事業

農民舉辦鄉村企業,或鄉、村興建公用設施需要佔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經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決定外,還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利用集體所有的土地興辦鄉村企業,土地使用權必須折價作為企業的出資,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出資的收益。鄉村企業終止時,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7樓:蔣德順律師

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有以下幾種:

1、劃撥 :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   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並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2、出讓 :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 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者在足額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後,有權取得該土地在一定年限內的使用權利,並可以將該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定條件的前提下轉讓、出租或抵押。

  3、土地使用權轉讓 :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4、土地使用權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   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

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5、土地使用權抵押 :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   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6、農村集體土地 :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   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8樓:土流集團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因此,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9樓:

城市戶口私人建房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會沒有用嗎?

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的區別是什麼?

10樓: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1.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意思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

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2.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

拓展資料:

房屋產權到期後,如何續期,目前來看有兩種模式,一是房隨地走,**補償,即**行使所有權,到期後收回土地,並對地上建築物按一定折舊給予補償;二是重籤合同,續繳出讓金,即按市場地價或一定折扣繳納出讓金,可以一次補交或每年收取。

11樓:找法網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的區別:期限不同

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什麼區別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 1.含義上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2.土地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存在於國家所有的土...

土地使用權分幾種?有什麼區別,土地性質分為哪幾種?

1 按是否交出讓金 即用地性質 劃分為二類 出讓地 已交了土地出讓金 和劃撥地 沒交土地出讓金 兩類土地使用權證,這是最基本的分類.2 按建房性質 使用性質 分 有住宅用地 商業用地 行政辦公用 旅遊用地 綜合用地等。規定什麼用途就只能建什麼樣的房,而使用性質不同,土地出讓的期限也不一樣,如住宅為7...

土地使用權如何做會計分錄,土地使用權出租會計分錄怎麼做

1 如果是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則會計分錄如下 1 購入 借 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 貸 銀行存款 2 攤銷 借 管理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 貸 累計攤銷 土地使用權 2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3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 非專利技術 商標權 著作權 土地使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