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月工資2萬元,離婚的時侯就一定要分給對方一半

2022-01-13 14:39:29 字數 6149 閱讀 8173

1樓:諾諾百科

1、婚姻期間取得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並未規定離婚時必須分給對方一半。

2、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進行分割。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樓:程繼剛律師

很多問題不可以機械的理解,也不可以說的過於絕對。

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婚姻關係結束時要分給雙方合理的份額,即每人一半。但是在你的案例中每月2萬的收入在婚姻存續期間有正當的理由而花費的話就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花費,剩餘的在離婚時才可以算作共同財產。在你的案例中房貸,養老可以算作正當理由,你自己一人旅遊的話有待於商榷。

3樓:

你好,夫妻雙方的工資收入屬於共同財產。

法院不會執行你離婚後的工資收入。

法院是依對方的申請才做出的調查行為,如果對方要求分割存款的話,應當提供證據證明你擁有存款,否則的話法院不會支援,也無法分割。

但如果查明你有轉移財產的情況,那麼將依法追回並依法分割。

4樓:波小右

一般要分的,除非你證明對方是過錯方,例如出軌啊,暴力啊,虐待老人什麼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的人這樣說,只能說他是法盲。

只有現有的共同財產才能分割,離婚後的你的工資收入當然不是共同財產,怎麼能平分?

至於婚姻存續期間的雙方工資收入均是共同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只會根據你的存款吧,那些工資只是一個調查而已。

7樓:

聽法院的吧,不會錯的,法院是天枰稱;

8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不算 存款才能分割

9樓:匿名使用者

扣掉合理消費餘款平分。

這樣的,我們律師說打離婚官司打到離婚費用2萬,我們當是付了8千,但是第一次**沒有當場判離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上當了,起訴離婚沒有那麼多離婚費,

別說剩下的不用給了,就是那八千也是多餘的

11樓:玖雲霧

您好,完全不用的,您這邊是在哪個地方的呢

12樓:小愛的媽咪

你們夫妻離婚最好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還不太傷感情,以後不管你們雙方誰要孩子還以後都能成為朋友,上法庭打官司就不一樣了太傷感情了特別是女人,男人用法律起訴她是很頭疼是很難過的一件事情,不管怎麼樣,她也做了你那麼多年的老婆又給你生了孩子,你在用法律起訴她在感情上,精神上都是受不了的,男人做什麼事情都要三思而行不要做事太絕了。

13樓:琦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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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80歲的億萬富翁每月給嬌妻2萬塊錢,對方提出離婚,如何評價?

14樓:嫣然美學

成都80歲的億萬富翁每月給嬌妻2萬塊錢,對方提出離婚,如何評價?

回答問題前先捋一下事件的緣由:這是四川成都80歲的億萬富翁邱先生和比自己小23歲的妻子之間的離婚事件,無非就是為了「利益」二字。這起離婚事件為何飽受關注?

根據知情人士所說,邱先生的離婚案件或許會成為有史以來涉案金額最大,財產數量最多的離婚案件。所以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

邱先生的妻子比他小23歲,兩人其實早已於2023年結婚,並且孕有一個女兒。邱先生,說到兩人的夫妻感情一直都非常的好,至於妻子為何向他提出離婚,讓他大為不解。甚至於說因為年紀也比較大,所以對於離婚這件事情也沒有辦法去承受。

按道理說,這樣的家庭,豐衣足食,而且兩人也相伴多年,不應該會走到離婚這一步。

邱先生是成都蓉寶山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它擁有著成都最繁華的商業街春熙路的一棟大樓,並且成都一環位置的一棟建築和多處的地產、一座博物館、以及數棟樓房,更讓人歎為觀止的也就是擁有20多萬件收藏品,資產真的已經讓人想都不敢想。

有人猜測妻子提出離婚的原因,或許是因為邱先生的博物館在之後會全部捐給國家和社會,並且還會出資修建十多處博物館,所以他的老婆覺得到時候自己什麼也得不到,心有不甘才提出離婚。

而邱先生為了留住妻子,把每個月1萬的零花錢提升到2萬。這在很多人眼裡,簡直是天文數字了。而且,這些財產,如果真的捐了博物館,他們還有其他更有價值的東西,這些,都會是她和女兒的。

這時候提出離婚,或許是有人教唆,又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原因吧!

只能說「家家都有一本難唸的經」,世間百態唯有家裡面的事情最難處理。因為涉及到的一些情感問題實在太多,旁人無從知解,只有局內人才非常的清楚。無論是因為什麼,我們作為外人只能夠看看罷了。

其實按照邱先生所說的,可以知道自己現在的財富積累,完全是通過自己一手堆積的,所以他對於妻子要求分割財產比較抗拒。

但是,如果真的到了離婚的地步,這些財產也就不存在是誰賺回來的了,因為它一直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共同財產也是離婚的必要步驟,不會偏袒夫妻兩個人中誰更佔優勢。

最後感嘆一句:「有錢人的生活我不懂!」

15樓:百度id小火人

婚姻中既然沒有了感情的付出,不結束也沒什麼意義了,因此我認為對方提出離婚是可以理解的,每個人都有追求自由的權力,錢不是萬能的,它不能代替情感。

16樓:常大大璐

這樣的婚姻選擇離婚也是件非常正常的事情,金錢雖然多,但卻不能帶來真實的感情,生活中夫妻兩個人的相處,除了金錢上的支援,更多的應該是精神上的依偎。

17樓:大川說說

準確的來講,應該是四川成都80歲的億萬富翁邱先生和比自己小23歲的妻子之間的離婚事件,無非就是為了「利益」二字。這起離婚事件為何飽受關注?最主要的也就是因為兩人的背景實在是超乎尋常。

要知道邱先生是成都蓉寶山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它擁有著成都最繁華的商業街春熙路的一棟大樓,並且成都一環位置的一棟建築和好處的地產、一座博物館、以及數棟樓房,更讓人歎為觀止的也就是擁有20多萬件收藏品,資產真的已經讓人想都不敢想。

剛開始第一次提出離婚之前,邱先生每個月是給老婆一萬塊錢的生活費,然而老婆第一次提出離婚之後,他把每個月的生活費漲到了兩萬塊錢。兩萬塊錢在我們平常人看來都是天文數字,在億萬富翁的家裡,根本就算不上什麼了。所以說一再使妻子堅持態度,提出離婚的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在外人看來最主要的應該也就是一個利益問題。

網友們也有自己的猜想:「有可能是受孃家人的唆使,認為到時候等邱先生百年之後,自己一般分不到多少錢,所以現在提出離婚要求分割財產才會使最終的受益最大」、「也有人說可能是因為確實存在感情問題,讓生活無法繼續下去」……無論是因為什麼,我們作為外人只能夠看看罷了。其實按照邱先生所說的,可以知道自己現在的財富積累,完全是通過自己一手堆積的,所以他對於妻子要求分割財產比較抗拒。

18樓:雨後雲初霽

兩萬對於普通人可能還可以,但是對於富豪來說,太少了,相當於200塊錢,要知道普通的有錢人買件一萬多的衣服眼睛都不眨一下,一月給兩萬還要照顧比自己大20多歲的老頭,要知道這是妻子不是小三,感覺心裡超級不平衡,是個人都會和他離婚。

19樓:不知道幾千裡也

這是很正常的事,既然婚姻沒有了感情基礎,離婚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20樓:

應該沒有感情了吧!人越大越對感情看得很重,希望有人能隨時陪伴自己,對金錢財務的慾望變小了更需要關愛跟陪伴吧!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嬌妻嫌棄丈夫給的太少了,才會想離婚,其實,一個月2萬很多了,要感到知足。

22樓:吃惑

女方應該是感覺錢拿夠了,想要尋找自己的真愛,所以提出了離婚。

23樓:遠在遠方的風在遠方

應該是不滿每月才2萬塊錢,所以想要用離婚來獲得財產。

24樓:情感娛樂解答

我覺得女方可能已經發現了真愛,已經瞧不上這種富裕的生活了,想勇敢的追愛。

25樓:杭映秋

沒有感情,真實感情交流的婚姻就是空殼婚姻,假婚姻,死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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