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十年,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工作十年以上,勞動合同到期,如果企業不給續簽怎麼辦?

2022-01-09 00:33:58 字數 5897 閱讀 8831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提出雙倍工資的請求,但公司拒付需要通過勞動仲裁,這樣的話在公司就沒法呆了,要麼辭職的時候提出雙倍的仲裁請求。

2樓:°琳琳

員工與公司簽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 只要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約、訂約,用人單位就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永久勞動合同,若是用人單位拒不簽訂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個月支付雙倍工資。

3樓:遠業說法

工作滿十年,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4樓:心的舞

ning19861210 說得很好,如公司拒絕簽訂,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而且是「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的含義:(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之日的次日。(2)在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之日。

(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該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在此情況下,雙方續訂勞動合同之日。

工作十年以上,勞動合同到期,如果企業不給續簽怎麼辦?

5樓:夏日絕

工作十年以上,勞動合同到期,如果企業不給續簽,工作滿10年,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條件,你不離職,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不續簽需要補償10個月的工資,超出十年的部分公司需要補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公司拒絕補償,勞動者需要立即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6樓:遠業說法

工作滿十年,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工作10年以上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賠償

7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樓:法律快車

按照舊法的規定,只有在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主動提出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時,無過錯的勞動者才會獲得補償;如果是合同到期終止,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不會得到任何補償。而在新法中,這一被執行了12年的規定將被顛覆。《勞動合同法》中規定,除勞動者原因不能續約的外,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也要支付經濟補償,其標準與解除長期勞動合同的標準完全一樣,這在第四十四條和四十六條中得以體現。

  新法的這一規定屬國際通行做法,是對誠信履行勞動合同員工的一種鼓勵,也體現了員工離職後使其生活有所保障的一種人文關懷。而對於補償標準是否過高的問題,有專家認為,這依賴於企業內部制度和經營管理水平是否也在同步提高。只要是守法的企業,成本應該不會大增。

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除非在同等或以上條件下你自己不願意續簽,否則,用人單位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商標註冊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

工作十年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具體是怎樣的

在單位工作滿十年,合同到期後,只要勞動者想繼續工作,單位不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 30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係自然中止。

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也對簽定無固定期 限勞動合同做出了規定。你工作滿十年且連續四次簽定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提出要續簽,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如果拒絕,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依照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則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而且只要你想繼續工作,單位13年11月就必須與你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除非與你協商並經得你的同意才能籤固定期限合同)。

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終身制,同樣可以解除的(當然得經法定程式)。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2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你已滿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但法律沒有規定強制簽訂如單位不同意,你又不同意簽訂固定期限可解除。但你一旦簽訂固定期限,視為你放棄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3樓:

2023年以後你簽訂的第三份合同可以是無固定期限,或者在同一公司連續工作10年的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只要你簽訂合同,下次不論怎麼都可以滿足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條件。至於簽訂是否是無固定期限合同還是看雙方意願的,並不是一定。

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終止勞動合同或者不續簽,單位方提出,則會給予補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連續工作十年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合同,是否違法?

15樓:遠業說法

工作滿十年,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16樓:來自太湖輕飄飄的黑荊樹

你如果在十年工作期間,沒有什麼大的過錯的話,你也要求續簽勞動合同,而公司不跟你續簽,那公司的做法是不合常理的!一般正常的是你可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除非公司經營不善,將要倒閉,除這個原因外,公司都是應該跟你籤勞動合同的。祝你好運!

17樓:

籤與不籤合同是公司和你雙方的合法權益。不與你籤續簽合同。那一定有他不與你續簽的道理。

如果前面的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它是不違法的。你們可以協商,實在不行可以走法律程式來解決。自有公論的。

18樓:愛心

如果你沒有過錯的話,他應該是要給你續訂勞動合同的。這個情況有幾種,你們公司如果實行勞動合同制你工作滿十年,你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話,就該跟你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然後從2023年以後開始算,如果你已經連續兩次定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你提出來籤他也應該跟你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還有就是你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你提出續訂的話也是應該要跟你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當然你如果提出要籤固定期限的,他應該也是要同意的吧。建議你諮詢一下專業律師

工作滿十年後,單位是否能不續簽合同?

19樓:大大的

1、不再續簽合同,此時,需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續簽合同,但是必須應勞動者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係自然中止。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也對簽定無固定期 限勞動合同做出了規定。你工作滿十年且連續四次簽定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提出要續簽,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如果拒絕,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依照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則補償一個月的工資。而且只要你想繼續工作,單位13年11月就必須與你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除非與你協商並經得你的同意才能籤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1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都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了,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在沒有續簽的情況下,合同終止。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