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判決書多長時間能下來

2022-01-07 18:50:40 字數 5058 閱讀 251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次起訴離婚也是一審程式。

一審 程式的審限有兩種,第一,簡易程式,簡易程式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第二,普通程式,普通程式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3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離婚訴訟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第二次起訴離婚**後,判決書多久能下來

4樓:華律網

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訴訟案件**後幾天判決,就離婚訴訟案件來講,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次數確定的,通常情況下一宗訴訟案件的一個審理程式法院只**一次,當然也存在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需要第二次**的情況。但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在實踐中,什麼時候下判決,應該根據法院是否當庭審判來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因此,法院的判決書會在審結期限之前下發。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5樓:北京朝陽蘇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從你到法院立案交完訴訟費起算,只要不超過六個月的都屬正常。

6樓:宗政丹漢酉

和第一次程式相同,沒有區別。

整體訴訟期六個月內,期間沒有法律規定時間,一般情況下庭審後10天左右會下達判決書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能判決?

7樓:華律網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複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

拿到判決結果後,判決還沒有生效。這時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人向作出判決書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在接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會從接受案件後,在三個月內審結。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即生效。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沒有不滿意的,沒有人提起上訴,那麼在十五天上訴期過後,該份判決書即生效。簡單說,如果僅有一審程式,用簡易程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

普通程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式,則再一審程式中再加上三個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8樓:

在實踐中離婚所需時間的長短會因個案情況不同或離婚方式而異,協議離婚在證照、手續齊全的情況下,也許不到一小時就能搞定。

但是如果是訴訟離婚或先談判、後訴訟離婚的情況,時間就難以確定了。通常來說一個簡單普通的離婚案件法院會採取簡易程式審理,一般從法院立案到最終作出判決的時間為3個月,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標的額較大或是案件相對複雜的離婚案件,法院一般都會採用普通程式審理,審限為六個月。

當然以上所說的審限都是在案件沒有特殊情況可以很順利進行的情況下,倘若案件進展不順利,遇到對方逃避離婚傳票無法送達或需要鑑定等這樣那樣的情況的話,具體的時間就只能應案而定了。

如果遇到無法協議離婚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又未能判離的案件,想要離婚一方的當事人就只能在六個月後再此起訴,而訴訟離婚的時間又要重新計算。

二次起訴離婚**後多久下判決書

9樓:

第二次起訴離婚**後判決書下達時間是三個月,或者是六個月。

第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判決書也是跟一審程式的時間是一致的,一審程式的審限有兩種:

第一,簡易程式,簡易程式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普通程式,普通程式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訴訟注意事項

一、訴狀的起草

之前已經寫過離婚訴訟書了,但是法院駁回了自己的離婚請求,二次離婚訴訟書和第一次離婚訴訟書的格式是一樣的,所不同的就是兩者的事實和理由不一樣。訴訟理由主要針對的是第一次離婚訴訟書之後的一些事實和現象,因此和第一次離婚訴訟書的書寫有著本質的區別。

二、證據的準備

第一次起訴之所以沒能判決離婚絕大多數原因還是感情破裂的證據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訴之前應該利用這段時間有爭對性的蒐集一些必要的證據,這樣才能對第二次離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雖然很多夫妻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法院都判決離婚,但是也不代表第二次就一定能離掉,由於每對夫妻的家庭情況和離婚訴求有所不同,其原因也是不同的。在成都離婚律師辦理過的案件中就存在有第二次任然判決不離的情況,這個就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了。

很多人在經歷了第一次離婚以後想當然的認為第二次離婚很簡單,在實踐過程中表明第二次起訴離婚甚至比第一次更加重要,特別是對於財產分割和撫養權的爭奪來說至關重要,如果在第二次離婚當中遇到問題一定要諮詢專業的律師,如果自己盲目的處理那麼對自己的利益是很不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說,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個月內的起訴是原則性規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現了在上一次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出現的情況,足以影響到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認定的,原告均有權利起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沒有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判決書即生效。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點,人民法院對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二次起訴離婚多長時間能下判決書,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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