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審判長在法庭上會問原告一些樣的問題,關於那些方面的

2021-06-29 10:17:53 字數 1271 閱讀 9452

1樓:o邪門兒

第二次起訴和第一次起訴相比,可能除了問第一次起訴以後,雙方之間的情況外,其他都和第一次差不多。

對於一起離婚案件,法官在開始審理後通常會向原告提出一些與案件有實質關係的問題。對於這些問題,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要想達到自己的起訴訟目的,就要認真對待與回答,尤其是在有書記員現場記錄的場合,就更不能掉以輕心。根據本律師常年**離婚案件的訴訟經驗,主審法官主要會向離婚訴訟的原告問如下問題:

1、離婚原、被告雙方相識時間、相識方式、婚前交往情況等。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判斷雙方的感情基礎如何;

2、離婚原、被告婚後感情如何?主要矛盾是什麼?問這些問題主要是為了判斷雙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或雙方是否有過錯,能否在本次離婚訴訟中判決離婚;

3、離婚原、被告在起訴時是否已經分居,是否有分居協議。其目的與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有關,另外仍然是為了判斷夫妻感情狀況;

4、離婚原、被告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的打算,是雙方已經達成一致意見,還是雙方要爭奪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或都打算放棄撫養權;

5、原告對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有什麼想法?

6、你認為離婚原、被告雙方都有什麼夫妻共同財產?是否有債務及債務的性質。這主要是為了弄清雙方的財產狀況,為將來一旦判決離婚需要分割離婚財產作準備;

7、離婚原告是否願意接受調解?是否願意給被告一個和好的機會?

上述法官可能要向原告的這些問題都是與訴訟離婚案件審理直接相關的重要問題,作為原告一定要慎重作答,且要有證據加以支撐,不能出現任何瑕疵或自相矛盾之處,否則會對自己的離婚訴訟產生不利後果。

2樓:

你是當事人嘛?需要聘請律師嘛?

在法庭上離婚,對於被告,法官會問什麼問題5

3樓:哈哈親愛的

法院一抄般會問被告,以下幾個問題:

對離婚的態度,或者是否同意離婚?

如果法院判決離婚,你對孩子的態度如何?

或者問孩子歸誰撫養?

雙方有無分居?

你願意給對方一次和好的機會嗎?

根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4樓:法之務

首先,會問你是否同意離婚,針對原告的訴請法官也會向你核實。還有就是財產分割和撫養權的問題(如有)

5樓:商賀莉

會問你是否同意離婚,孩子撫養以及財產分割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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