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堅決不同意怎麼辦

2021-06-28 10:08:25 字數 3657 閱讀 4927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次起訴】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

夫妻感情不合了想離婚,已經起訴到法院

,第一次法院以沒有證據證明感情完全破裂為由,駁回起訴,不準離婚,現在6個月過去了,我已經第二次起訴到法院

小王和小麗2023年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不好,經常吵架,小王經常回家很晚,對小麗也不聞不問。夫妻感情名存實亡。小麗2023年第一次起訴到法院

,要求離婚,但是,小王堅決不同意離婚,第一次法院以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為由,判決不準離婚,6個月後,小麗第二次起訴到法院

鍾濤律師認為,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僅僅憑藉雙方的口說,很難認定夫妻感情的情況,所以,

法院需要講究證據來判斷。具體來說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小麗起訴離婚,雖然起訴到法院2次,但是都沒有提供任何這方面的證據,這樣就使法院對於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問號,才有了第一次起訴到法院,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

現在小麗已經第二次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既然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

法院給與夫妻雙方6個月的冷靜期,但是夫妻感情並沒有和好,已經第二次起訴到法院來,那麼可以視為夫妻感情肯定出現了問題,不然誰也沒有輕易到法院來打官司。基礎這種判斷,第二次起訴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對方不肯同意離婚,

法院綜合案件情況,可以強制判決夫妻離婚。

當然鍾濤律師指出,為了增加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可能性,作為原告小麗一方還是要聘請律,積極尋找相關證件,例如夫妻吵架,打架,居委會證明,鄰居證明,以及是否轉移財產的證據,這樣會增加勝訴概率。

最後,鍾濤提醒,第二次起訴法院離婚,即使對方不同意,

法院也可以強制判決夫妻離婚,但是並不是百分之百會判決離婚,有些夫妻之間的事情比較複雜,

法院處於各種考慮,可能判決不準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般來說,第二次起訴便是一種感情徹底破裂的重要標誌,法院會結合具體事實判決離婚,當然還是有不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存在,建議證明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如雙方感情不和連續分居兩年,有家暴,虐待等,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還是不同意能判離嗎

3樓:等待戈多

一般來說,第二次起訴就會判離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而六個月後可再行起訴,此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卻已破裂的情節。並排除軍人無重大過錯妻子提出離婚的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離婚的程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前不組織你們調解,**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還是不同意,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就會判決雙方離婚;否則,不會判決離婚。

一般來說,第二次起訴就會判離婚的。婚姻法有明確規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而六個月後可再行起訴,此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卻已破裂的情節。並排除軍人無重大過錯妻子提出離婚的情形。

5樓:儆櫟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6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般法院判定婚姻案件的標準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需要結合您的是實際情況具體判斷。您可以多列舉一些夫妻情感破裂的事實,有助於法院判斷。

7樓:賓彪假行僧

如果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一年夫妻感情沒有得到改善,再次起訴要求離婚的有可能要判決離婚。不過也要看具體情況

8樓:知道行家諮詢

您好,這個要看被告當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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