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週歲之後改名好改嗎?需要走什麼樣的手續

2022-01-06 03:31:18 字數 6062 閱讀 1156

1樓:hzq秋水

我國公民享有姓名權。但是,更改名字,比較複雜,應當有充足的理由。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

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個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年滿18週歲,讀書沒有畢業,尚未取得高中、中專、本科等學校畢業證書的人員需要出示的材料:

1、本人提出申請;

2、民警調查報告;

3、學籍(正在讀書的人員出示);

4、居民身份證(已辦理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出示);

5、身份證編碼表。

6、結婚證(已結婚的人員出示)。

(二)年滿18週歲,畢業尚未參加工作人員需要出示的材料:

1、本人提出申請;

2、民警調查報告;

3、畢業證;

4、派出所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

5、居民身份證(已辦理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出示);

6、身份證編碼表;

7、結婚證(已結婚的人員出示)。

(三)年滿18週歲,參加工作的人員需要出示的材料:

1、本人提出申請;

2、民警調查報告;

3、工作檔案;

4、居民身份證(已辦理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出示);

5、身份證編碼表。

6、結婚證(已結婚的人員出示)。

2、民警調查報告;

3、戶口本原件;

4、《結婚證》或《獨生子女證》及相關證件。

(四)遷移證正確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微機和常住人口登記簿是錯的。要更正出生日期所需要手續:

1、本人提出申請;

2、民警調查報告;

3、遷移證。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但是,更改名字,不是兒戲,應當有充足的理由。方法:

帶著你的戶口簿,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理由充分,派出所予以辦理。記住,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比如,重名,諧音影響自己生活和學習等等,重名是比較過硬的理由)

4樓:匿名使用者

很是麻煩,要跑派出所好幾趟,還不知能否辦成

5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拿證明,你問派出所吧

6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有關係,這樣就容易多了

已滿十八週歲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7樓:匿名使用者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8樓:匿名使用者

先到自己所在地開證明,然後你把自己原有名到派出所花拉,然後在把自己想要的名字註冊上,就ok拉,希望你能理解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但是,更改姓名,不是兒戲,不宜頻繁改動,並且應當有充足的理由。方法:

帶著你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理由充分,派出所予以辦理。記住,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比如,重名,諧音影響自己生活和學習等等,重名是比較過硬的理由。)

10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有一個捷徑:我在讀高3下期,很多同學就在那時向校方提起改名。比如我們班的一女同學本來叫靜霞,然後她自己給自己改了個「蕭蕾」。

只要學校蓋個章。並出具你在高中時「所有」的考試都用你的新名字。你把「證據」交給你們地方派出所就夠了。

這是真的。只要你能找捷徑。就算你沒有讀書也是可以的。

不必太繁瑣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要在小區,,辦事處,派出所,公安局,,,,,,

18歲以後還能改名字嗎?

12樓:末你要

一、改名條件: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5、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民法規定,18歲後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同時《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你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不需要理由。直接到派出所辦手續。

14樓:匿名使用者

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列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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