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怎麼辭工,事業單位臨時工辭職規定,臨時工怎麼辭職

2022-01-05 19:12:07 字數 5424 閱讀 3360

1樓:河傳楊穎

臨時工也稱「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勞動合同中,當事人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雙方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2、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由勞務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

臨時工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因此,臨時工雖然沒有所謂的正式編制,但其與單位間已經構成了勞動關係,屬於單位的一名勞動者。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6]238號)規定:《勞動法》實施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職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並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因此,單位領導所謂「臨時工」不享受正式工福利待遇的說法已沒有法律依據。

再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2樓:

臨時工也稱「非全日制用工」,你什麼時候不想幹了,隨時走,跟老闆說一下就行了。

臨時工就是「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當面立即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3樓:元雲心

我這也是臨時工做了20天左右現在想走,但不批,簽了個合同,但上面沒有寫期限,怎麼搞?

4樓:靈遇

提前今天給老闆打招呼。人就答應了就可以了嘛!合同是怎麼簽訂的呢!

5樓:徐某某摩羯

有合同沒有,如果沒合同拿到工資隨便出個辭職報告就可以走了

沒簽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職可以隨時走嗎

6樓:

這種情況下可以隨時走,並且可以要求公司足額發放工資,同時要求經濟補償。

解析:

1、可隨時離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該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有權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提出辭職。

2、可要求足額發放工資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依法給勞動者發放工資。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3、必要情況下可申請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哀紹輝

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同時作為對於勞動者的保護,「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他想什麼時候走就可以什麼時候走,甚至連工作的交接都不用做。這可以說是對於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

所以對於單位來說,故意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只會帶來更不利的結果。一個優秀的企業不是通過逃避勞動合同來回避相關義務,那樣是無效的;而是應當通過自己有勞動合同的制訂權以及規章制度的制訂權來約束員工,由此才能為企業獲得更大的主動權!

因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同時也對勞動者的利益造成了損害,這個時候勞動者不需要按照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的規定,就可以馬上辭職走人。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8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蒼洱白子

臨時工離職的,最好與公司打招呼,或者寫辭職信,找領導簽字同意,然後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拿到離職證明。

沒有籤合同的,離開公司前,最好先結清工資,以免公司拖欠工資。當然,你有離職證明的,那麼可以直接上訴法院解決。

10樓:道覓霜昊乾

按照勞動合同法,你不僅可以隨時走,而且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補償;但是現實是你還是要打聲招呼,不籤勞動合同的公司一般不正規,如果要補償,要有勞動事實的證明。

11樓:偌仔

提前三天就可以,而且不得扣你的工資。你可以和經理說,因為他沒和你簽定勞動合同,你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他要離開,要他安排人在三天內與你交接。如果他扣你的工資,你可以隨時到勞動仲裁機構投訴他。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和你籤合同,你還可以要求他支付兩倍工資呢。

找他協商,他應該會同意,你可以因為他沒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辭職,他不同意是得不償失。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二樓三樓綜合到一起,就是你維權的依據和理由,我來總結一下:)

14樓:

當然不用了!

你可以有提前一個月的告知義務,但是你提前通知也沒關係!他不發你工資當然不對,是剋扣工資的行為!

真要剋扣了,你可以去告他!首先是她違法在先,因為沒有和你簽訂合同啊!還要有雙倍工資的賠償呢!害怕他不成!

事業單位臨時工辭職規定,臨時工怎麼辭職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10年,不算是臨時工,都是合同工,勞動者如果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6樓:趙新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程式是本人上向單位提交辭職申請,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後,三個月內應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按規定不存在不能辭職的情況話)單位將該人的辭職情況向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審批權在單位,人事部門只是備案,批准時限是3個月公務員辭去公職的批准時限是30天。當單位同意你辭職時,就直接將你的檔案放在當地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中心了。

和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簽訂有關檔案管理的協議,併發給你辭職證明書。不願意把檔案放在該機構,可以再辦理完相關手續後,調動檔案到其他檔案管理機構。辭職人員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重新錄用,辭職前和錄用後的工齡合併計算。

沒辦理相關手續,工齡將從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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