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我簽訂的勞動合同只簽了一份,這個合同可是算是無效的嗎?我希望是無效的

2022-01-02 19:55:15 字數 5254 閱讀 9532

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您和公司要自己的勞動合同書後,在提前一個月辭職,這樣對你有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中顧法律網會員

一 ,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與簽訂的份數無關, 只簽訂一份勞動合同, 只要勞動合同本身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就是有效的.

二 ,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三,要辭職的話,還是通過正當途徑,試用期提前三日, 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吧

3樓:

廣東胡律師:

只要簽了合同上面條款是合法的就有效,沒有給你一份,你可以要求,不能以合同無效立馬走,你在試用期的話,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按無效,但你可以辭職

勞動合同公司只簽了一份,公司是否違法了或是這份合同無效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只簽訂一份違法,但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迷茫中來諮詢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7樓:信立強專業勞務

您這樣的情況事不會獲賠雙倍工資的,因為本身您就簽訂合同了,如果您去告用工單位和您簽訂的合同許多方面有漏洞,用工單位是可以補上漏洞的,有您的簽字在上面,這份合同就有效,您告公司合同沒蓋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人知道後補一個公章,您也沒辦法。如果您告用工單位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一式兩份,用工單位完全可以說當時簽訂的是兩份,但是放在您手裡的那份您沒有儲存好。畢竟您手裡沒有當時您只簽訂了一份合同的證據。

公司只簽了一份勞動合同,公司是不是已經違法了,或合同無效?

8樓:我想該睡

您這樣的情況事不會獲賠雙倍工資的,因為本身您就簽訂合同了,如果您去告用工單位和您簽訂的合同許多方面有漏洞,用工單位是可以補上漏洞的,有您的簽字在上面,這份合同就有效,您告公司合同沒蓋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人知道後補一個公章,您也沒辦法。如果您告用工單位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一式兩份,用工單位完全可以說當時簽訂的是兩份,但是放在您手裡的那份您沒有儲存好。畢竟您手裡沒有當時您只簽訂了一份合同的證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微風

公司只簽了一份勞動合同,只要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訂立了就有效,勞動者有權利要求單位提供一份給勞動者,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勞動者可以反饋的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提供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f449014699.僅憑你現在的敘述,回答者很難給你明確專業的答覆。

第一、我現在能夠明確告你:公司只簽了一份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但勞動合同文字得內容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並且雙方簽了字,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公司應該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你和公司人手一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二、現在的狀況是主動權在公司手中。因為就算那一份勞動合同沒蓋公司章但是有個法人章也是有效地,而且公司也可以隨時補蓋上去並且篡改內容,你將一點話也說不出來。你手中沒有勞動合同你維權將會比較被動一些。

不過你現在也不用太失望,你還有很多事實沒有講清楚。 法律最講究精確和邏輯,務必提供精確真實的事實,一點模糊和大概都會導致差之毫釐謬以千里的結果。所以你如果想得到的到專業的法律回答和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益,請明確告訴我以下幾個問題:

【一】你在公司工作了幾年?從几几年幾月幾日到几几年幾月幾日?

【二】簽過幾份勞動合同?各個合同的起止日期是多少?

【三】公司手裡那份勞動合同上你簽過字嗎?

【四】你現在和公司是是什麼狀態?是公司想炒你還是你不想幹了?

【五】你的年休假休過嗎?

【六】你當初為什麼不要回屬於你自己的勞動合同?

我想如果你能回答清楚以上6個問題,我就可以給你個明確的答覆了,呵呵。

11樓:

1,到公司工作3年,去年改成勞務派遣合同了,但是一直沒給我一份,第二份合同期兩年。2,就簽了一份合同。合同期兩年。

3,公司給的勞務派遣合同簽字了但沒給我一份。4,我不想幹了。5,年假都休了。

6,當時沒想那麼多

12樓:迷茫中來諮詢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200

13樓:正平天王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這份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才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4樓:毓政苑

第一、實際情況是10年11月上班,11年10月單位簽了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從10年11月到11年10月這期間,單位與你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除第一個月外的10個月的雙倍工資。

第二、單位一直到我離職也沒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生效條件一般在合同中有約定,你可以查詢一下合同怎麼約定(一般約定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不合乎合同約定的生效要件,合同就不生效。

第三、同年11月我被無故開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單位無故開除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的賠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仲裁**時我如何答辯?

收集好工資卡、工服、工牌、工友證人、其他證據等作為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援引上述法律法規進行答辯就可以了。

建議在**前看幾遍《勞動合同法》,網上搜尋一下就可以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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