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可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和另家單位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嗎

2022-01-02 19:36:22 字數 6813 閱讀 8518

1樓:有舍有得

可以的。

但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前提是不能影響原單位的工作。

2樓:郭某某律師

可以,不過兩單位都可以用他影響了工作為由辭退他,沒有補償的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樓:黃思君律師

回答您好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同時,要注意勞動合同的內容,這是履行勞動合同和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除此以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

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達成一致便可以簽訂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提問我是供水公司在編人員,我工作的性質是抄表員,屬於非全日用工,然後我又與另外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全日制合同,做了三年期滿沒有和我續簽合同,我有沒有雙倍工資賠償?

回答沒有的

提問為什麼

回答沒有違法合同規定

提問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與一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我與另外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為什麼沒有雙倍賠償工資呢

回答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提問我第二份合同是全日制用工合同 做了二年多 合同簽了兩年 然後沒有續簽 沒有雙倍工資嗎

我第一個用人單位是供水公司 抄表員 非全日制用工

回答沒有的

更多11條

4樓:y的冪

需要補充的是:

浙江省不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浙勞社勞薪[2003]155號 四、已經從事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不得再從事非全日制工作。勞動者同時為一個以上用人單位提供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必須為相應的用人單位保守其商業祕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對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勞動者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論述我國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5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

zhi的條款dao包括必備版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和權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裝置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勞動合

來同法》的規源

定,我國勞動

bai合同的條款分為必備條款、du約定條款。zhi2、必備條款包括:(一)dao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約定條款包括: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只要有事實勞動關係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並且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超過一定期限是可以申請補償的,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有勞動合同的公司是違法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保護

工作超過一個月 從第二天就視為已籤一年固定期勞動合同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那麼就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保護。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1樓:聰明的豬

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如果對方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你想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最終你們公司要給你雙倍的工資的。

12樓:

1、事實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

2、沒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勞動者負有部分舉證責任。

最好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13樓:

逸飛法律解答:

《 勞動合同法》側重保護勞動者,對於不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了保護條款,你可以放心。《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建議簽訂合同,如果出現糾紛,沒有合同的事後保護,會比較麻煩。如果是公司原因不與你籤,你可以在工作中儘量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簽有你名字的公司檔案,工資條,工資卡等等,防止出現糾紛時無法得到有利支援。

14樓:愛在秋季的你

兩年沒有籤老動合同,現在口頭說要辭退我,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律法規 40

15樓:張大富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直接走人而不通知單位會影響單位開立離職證明,有時候不好找下家。

16樓:木木木木土

你沒有與公司簽訂解除勞動合同書,也沒有到公司現場口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書,那公司只能按曠工處理並出具檔案公告開除你,並要你承擔曠工違章的罰款和當月的五險一金繳納的費用。下一個單位聘請你前做職前調查時,你的這個汙點可能會讓你入職新單位時造成困難。

17樓:杭州一絕律師

對你徵信無影響。但是你這麼做對你找下一份工作有影響,也影響你的社保繳費。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你下一家單位不輕易接受你。

18樓:匿名使用者

最多就是不給這個月工資了,其它沒什麼。

19樓:lfyan燕子

那就算自離 頂多不給你這個月的工資 其他沒什麼

勞動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

20樓:逄振英摩靜

一樓基本上已說得很清楚了,補充一下;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法律規定,也就是《勞動合同法》的第二十條規定的,所以試用應當有工資,

21樓:康秋芹史綾

試用期到底應不應該有工資?

有,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我國有沒有這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

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22樓:俎玉芬乘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只約定試用期的無效,該試用期視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正常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和私人籤勞動合同,法律認可嗎

23樓:月半九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但是,約定其他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可不是一件輕鬆的事,由於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雙方當事人在勞動相關法規知識和法律知識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職者明顯處於劣勢,因此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面的事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於情面關係,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後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後。

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字,在文字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籤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

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後,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於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

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字鑑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麼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

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

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字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後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後雙方一旦發生利益衝突,可以便於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

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

現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後,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有什麼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存在未支付勞動報酬 未繳納社保 違反法律規定等情形,勞動者可解除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多少錢?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雙方勞動合同,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法 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嗎

單位與職工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當然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合同法規定了解除員工勞動關係,單位承擔經濟補償或賠償責任的法定情況,和可以不承擔經濟補償 賠償的法定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在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中,從第二十九條到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