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勞動法》關於在職員工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相關問題。求各

2022-01-02 03:22:04 字數 5159 閱讀 2324

1樓:匿名使用者

各地的規定不同。

國家: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廣東:第二十四條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因事假未提供勞動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

上海: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就只能按照當地的規定執行。

2樓:韓飛律師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樓:

應按照當地的最低標準,看你的描述屬於長期病假,如果公司有規定且不違反勞動法的按公司規定計算,如果是工傷引起的應全額支付

4樓:ldm李達明

公司有規定且不違反勞動法的按公司規定計算

在職員工請病假(不是工傷)期間的工資需要企業正常發放嗎?求關於這個問題的相關法律規定及出處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這個檔案依然有效,但各地區都有相應的詳細的檔案,因不知道你是哪的,只能給你發這一個了!

6樓:中國勞動網

你是什麼地方的,病假期間的工資按照當地的規定執行,國家規定只有2023年的勞動保險條例

7樓:

企業法律風險預防專家

提供全面的法律諮詢

起草和稽核各類合同

出具律師函,協助維護企業的權利

審查企業規章制度合法性、起草、稽核保密協議、培訓協議、服務協議起草代書起訴狀等法律文書

起草股權協議等其它類的法律顧問服務

預防為主:合同,勞動關係,規章制度,股權,公司法律性檔案,日常諮詢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經銷**合同糾紛,委託合同糾紛

勞動爭議:未籤勞動合同爭議,員工離職索要賠償爭議,工傷事故爭議股權糾紛:投資協議糾紛,股權分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侵權糾紛: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人身傷害侵權糾紛,損壞財產侵權糾紛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參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到各個地方,可以詢問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勞動法裡有關於生病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嗎

9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勞動法沒有規定,由其他法規規定,具體如下: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0樓:

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數,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病假工資的保底和封頂標準

關於病假待遇,有兩點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資的保底標準和封頂標準。

1.病假工資的保底標準——強制性標準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每月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病假工資的封頂標準——非強制性標準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1995]83號)第五條之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病假工資待遇與因工負傷的停工留薪待遇不同

1.支付的待遇不同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因此,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用人單位需要按照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前原福利待遇,標準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得低於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

而按照法定標準計算出的病假工資標準,一般會低於原工資福利待遇。

2.支付的期間不同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也就是說,停工留薪期最長不超過24個月。

而員工的病假一般來說要根據病情,由醫生開具病假單,並由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上可長可短。

新勞動法關於病假工資的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確定病假工資的基數: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確定工資基數後,還要知道計算中的分母是計薪日,而不是統一的20.92;

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023年1月3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

2023年1月1日之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2023年1月1日之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傷假工資:職工因工傷,在醫療期間,工資照發。

產假工資:女職工產假(包括流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並且不得在女性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法》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為什麼員工急辭職要扣錢,按勞動法員工急辭職要扣百分之幾的工資?

所謂急辭工,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時間內解除合同,此時勞動者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員工要在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內提供勞動服務。突然離職的員工往往還沒有交接工作,會導致公司的運營出現瑕疵,公司會遭受相應損失。員工應該對自己的突然離職所造成公司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根據...

關於新勞動法辭退員工的經濟賠償,關於新勞動法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賠償

單位跟你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協商一致的,要給予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參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

關於員工轉崗,勞動法有會規定嗎

調崗需要你勞動者和企業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才有效,如果只是企業或者勞動者單方面的調整崗位,法律上講都是無效的。如果辭職的話提前30天提前辭職報告,三十天後就可以走人了。根據 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