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公司辭退,可否獲得賠償?我與公司簽訂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月。工作快到月的時候

2022-01-01 19:00:14 字數 5482 閱讀 5197

1樓:王輝

公司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但會根據工作年限給與補償同時領取失業金,但你才工作倆月已經不錯了

2樓:帥帥男神小白龍

試用期內這樣的待遇已經不錯了,真的

3樓:ms貳兒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僱員工?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試用期三個月應該勞動合同最少籤幾年?

4樓:廣東沿海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如果試用期為三個月的,之後的勞動合同至少應該簽訂的期限為三年。

如果之後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少於三年的,則原來所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是說,當成沒有試用期,視為入職馬上就是正式職工,之前試用期的三個月少發的工資,要全部按照轉正後的全額工資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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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即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所包括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必須要從入職第一天開始繳納。否則你可以向勞動結局投訴要求補繳。一金(即住房公積金)暫時全國都沒有硬性規定要繳納,所以,這項不能追究了。

簽訂三年固定期限合同,試用期三個月,現在在試用期內,公司要辭退我,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嗎,補償是多

5樓:律師

如果是合法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如果是違法辭退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例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你解除合同,那麼公司應證明你在試用期間的工作不符合錄用條件。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試用期內,公司也不能隨意辭退員工,除非滿足法定條件(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41條).公司辭退員工一般會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但又不能證明所謂的錄用條件合法,並且在勞動合同中曾經約定或對員工告知和公示過.

2.若你在試用期內,單位無故辭退你,實際上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有權要求繼續做,或不做了但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相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您好!試用期期間您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不必事先通知,也不必支付經濟補償。若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情形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您或額外支付您一個月工資,不必支付經濟補償。

希望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8樓:伊利咖啡

既然是試用期怎麼會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呢?合同本身是否規範呢?如果還在試用期內,你只能得到你的試用期勞動報酬,沒有補償性的東西。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被證明不勝任工作的話,單位可以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很遺憾,此情形單位是不用支付你補償金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第一項規定

我與公司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目前已經試用兩個月多。今天公司要辭退我,因為沒有正當... 40

10樓:人才儲備大廳

1.轉正後解除合同是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或多付一個月工資.

2.試用期可以提前一週通知也可以當時通知,不另付工資.

3..人過留名,雁過留聲.努力工作,努力找工作吧.

11樓:忻賀撥朋

你好,這種情況公司可以隨時解約,這個沒問題

試用期內解約沒有一個月工資的補償,給半個月工資已經很不錯了

12樓:清一色

單位認為你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辭退你,那麼單位必須說明理由並舉證,否則屬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支付你:工作不滿半年,即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的兩倍,即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13樓:青島騰龍勞務

你好,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九條(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既然與你解除合同肯定是有原因的,但是給你一定的補償金企業做的沒錯企業沒有什麼過錯,謝謝

試用期三個月被辭退能要求公司做出什麼賠償?

14樓:在九侯山講西班牙語的滿月

試用期三個月被辭退能要求公司賠償,不管是試用期幾個月被辭退,只要公司沒有合法理由,都需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且公司需要補繳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5樓: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認為是用人單位故意辭退你,並且沒有什麼理由就辭退你的話,完全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讓他們調查下。在試用期前就應該和單位談好,什麼情況要被辭退。

17樓:找法網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由於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辭退的,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三個月試用期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9樓:西政自由鳥

補交保險,一個多月的雙倍工資,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需要走法律程式

20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被辭退時正常的,不需要解釋,也不用什麼賠償!

21樓:捷鑫鵬

員工入職公司就要與之簽訂勞動合同與購買保險,否則賠償雙倍工資和補交保險。

所以,公司要賠你四個多月的工資和兩個月的社保。如果不賠償可以去勞動部門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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