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要辭退員工要提前通知嗎,公司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應該提前通知員工 提前多久

2022-01-04 07:58:53 字數 5289 閱讀 9342

1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靜水一語

勞動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

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樓:澤男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

單位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額合同。

不論是否在試用期內,還是簽訂勞動合同沒有。

在試用期內辭退勞動者,應該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中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才可以辭退勞動者,並且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是怎麼規定試用期的: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三個月以上的,才可以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3、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

4、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

5、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6、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8、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即使調動崗位也不能重新約定試用期。辭職後再重新入職的是否有試用期,法律無規定。

9、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辭退勞動者的,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一定培訓的,如果勞動者經過一定培訓,仍然不能適應該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或者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不籤: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此時,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賠償,即:

在勞動者工作不滿3個月時,除給勞動者應得的實際工資外,還應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是:

(1)《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由上可知:勞動者依據第37條自己主動在試用期內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第39條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金】。

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所謂「不符合錄用條件」沒有具體規定,我的理解主要是:

1、不符合公司招聘時對相應職位的要求

2、缺乏實際工作能力,經培訓、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等等。

5樓:愛荌頓維

如果企業覺得不合適,最好還是通過考核結果反饋,談話,再觀察,改進後還是不符合企業要求的,明確告之,應該沒有規定提前幾天告之的,只要是試用期內都好辦,不要拖。但既然企業很明確此人不符合要求的,建議告之的第二天就辦理離職手續。

公司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應該提前通知員工?提前多久?

6樓:肥仙女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未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一項規定的要點是: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

如果有錄用條件,辭退員工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7樓:

呵呵!我來回答你吧!無論是在《勞動法合同法》還是在《勞動法合同法實施條例》裡,都規定了用人單位如果能證明勞動者確實不能勝任工作就可以在試用期裡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並且不用給經濟補償金!

至於要提前多久通知勞動者,《勞動法合同法》和《勞動法合同法實施條例》都沒有明確規定。不過,條文裡明確了用人單位必須能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才能這樣操作!這個證明不是由用人單位說不行就不行,而是要有事實依據的!

如果沒有事實依據,那就算違法了!那就得給你經濟補償!根據你的情況,應該要給你2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其中半個月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還有半個月那是根據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還有一個月那是因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這個月作為滯通金!

呵呵呵!這個是很理想化的說法,具體起來就複雜了!!

8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心為寧碎

可以的最新的規定是提前三天

不過想著吧工資要回來

10樓:彤曼雲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問題是用人單位是否有證據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沒有考評記錄?有沒有錄用標準?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拿出相應證明,僅憑一句話,你可以主張用人單位錯誤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等拖過試用期,用人單位就更難解僱你,就算解僱也必須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和代通金了。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嗎

11樓:靜水一語

勞動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

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樓:談笑有鴻儒

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之前明確公佈的錄用條件的,可以當即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人品方面有嚴重問題,不符合公司招錄條件的,可以立即解除。

但是,如果之前沒有公佈明確的錄用條件,或者他沒有明顯違反的,那麼還是要提前通知的,否則可能構成解僱程式的違法,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其賠償金的。

因公司架構調整將試用期內的員工辭退,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的,但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其賠償金。

拓展資料

用人單位在決定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時要慎之又慎,《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用人單位的規範管理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這需要公司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要規範自身的用工行為,健全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將用工風險降到最低。建議用人單位與專業律師合作,聘請專業律師為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幫助企業制定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為企業規範用工提供法律指導,這樣對企業的穩定發展會大有幫助。

試用期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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