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出租合同法律效力的問題,房屋租賃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2021-12-20 18:35:16 字數 3384 閱讀 9995

1樓:七月流火or流星

房屋租賃合同(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俱電器、層次佈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雙方權利義務

承租人的權利在承租期內佔有、使用房屋。租期屆滿後,原承租人優先續租。承租人的義務按合同要求正當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規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屆滿時將原房完好返還出租人。

出租人的權利是監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屆滿後收回出租的房屋。其義務是將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規定交付承租人使用,並定期對房屋及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承租人和出租人還應當考慮在合同中設定在租賃期屆滿時,對承租人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飾等添附物的處置安排。即約定此類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復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價購買。

另外在合同中還要規定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處理方法及爭議的解決辦法。

法律效力審查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 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於違法建築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

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 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2樓:

有效的.如果乙方有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告乙方,而甲方違約,則乙方很無奈.

具體解釋和類似例子

我一同學租了個房子,和房東籤的合同上面全是約束她的條款,諸如她不得怎樣怎樣,如果違反就怎樣怎樣,可是連一條房東應盡的義務都沒有,我覺得一旦將來有什麼糾紛的話,我同學會很被動,我想問問這算不算合同法裡面規定的「顯失公平」,算作無效合同呢?謝謝大家了。

提問者: yd111070 - 試用期 一級我國 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對顯失公平做了司法解釋為「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顯違反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合同法第54條規定,「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這些是我國現行法律對有關合同顯失公平的規定。

其實這是很模糊的概念,當事人可以鑽到很大的空子,顯失公平其實針對的是契約自由原則,就是說如果房東使了什麼手段使雙方處於不平等的地位,導致你的朋友不得不籤這份合同,造成那樣的結果,那就是顯失公平,因為房東和承租者是相對平等自由的主體,他不可能逼迫你的朋友去籤合同,你的朋友也是成年人了,應該有一些基本常識,從舉證方面說不過去,所以你們最好籤一份補充協議,把權利義務寫得越詳細越好,還有雙方的違約責任,都要寫清楚,要不然很容易扯皮的。

引用自 回答者: josophine - 試用期 一級 12

3樓:遙望戈多

1、合同有效。

2、對方違約,你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法定的違約責任,當較約定的違約責任要輕。

3、你可向法院起訴,以顯失公平為由要求變更合同,是否顯失公平由法官自由裁量。

房屋租賃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4樓:華律網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合同成立以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合同主體要符合規定。比如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出租人應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條件下訂立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是無效的。房屋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比如屬於違法建築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等都是不能出租的。

合同的內容要合法。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如果沒有進行登記備案,那麼合同將無效或者不能對抗第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5樓:南京婚姻律師許乃義

合同為兩方或兩方以上的民事主體就某一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消滅而做出的一種契約。只有所有當事人做出了意思表示(簽字),合同才對其有約束力,當然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6樓:漠然虔誠

1、當然需要雙方簽字才有效

2、合同為兩方或兩方以上的民事主體就某一民事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消滅而做出的一種契約。只有所有當事人做出了意思表示(簽字),合同才對其有約束力

3、房屋租賃合同屬於合同的一種,也需要雙方當事人同時簽字。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無效,不過國家對租賃方是有補償的,建議你去當地拆遷辦公室,詢問賠償情況。當然補償費很難比你的總租金高!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因為國家政策徵用的,屬於不可抗力。這種情況雙方都是沒有過錯的,一般來說乙方要退回之後的房租。而賠償這方面,好像國家徵用拆遷這一塊是有相關政策對對方進行補償的。

具體的補償方法可以諮詢下相關的拆遷部門。

9樓:_迷戀乀佐

應該有吧。。太難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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