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07 08:54:35 字數 5624 閱讀 9761

1樓:華律網

私人簽訂的購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簽訂購房合同的行為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購房合同內容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

三、購房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不違反法律規定,並且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3樓:張爍醫生

pzw-yt: 二手房

交易的購房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就具備法律效力。 二手房交易,為了避免風險,購房人可以申請公證,但公證不是必經程式。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聯合釋出的《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中規定,只有下列幾類事項才必須辦理公證:

1.繼承房產,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應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合同公證書";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在權屬公證的過程中,公證員要審查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材料、房產的合法性、真實性。只有合法的、真實的才能給予公證。公證可以使買賣方放心,提高相互信任,另外,一旦出現糾紛,公證書具備法律效力。

4樓:大紅門律師服務

只要不存在法定的無效事由,是有效的。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雙方私下籤訂的二手房協議如果是真實的那麼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動產要以過戶登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因此雖然合同有效,但未過戶,意味著房產所有權仍在原所有人名下。如將來對方不願過戶房產,只能依據買賣合同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私人簽定的房屋轉讓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40

6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私人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轉讓是需要去房管局做轉讓登記的,不做轉讓登記,私下轉讓的是無效的,具體規定如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型別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

(二)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

(四)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併不動產的;

(五)抵押擔保的範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

(六)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化的;

(七)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生變化的;

(八)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動產權利轉移的變更情形。

第二十七條  因下列情形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一)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的;

(二)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併、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四)不動產分割、合併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五)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八)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

7樓:樂觀的

私人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繼承、遺贈等。

具有房地產權屬的人與他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只需要雙方意思表示是一致,合同一般便是有效的。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並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1)一般主體要求。《民法通則》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複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蔘與,所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人同意,或者事後經法定**人追認。

(2)特殊主體要求。為維護房屋交易秩序,現行法律和政策對房屋買賣當事人設定了一定條件和限制,必須符合特定要求。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依照現行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系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房地產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公共道德。

8樓:達州律師劉江

只要不違反合同法如下規定,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雙方私下籤訂的二手房協議如果是真實的那麼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動

產要以過戶登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因此雖然合同有效,但未過戶,意味著房產所有權仍在原所有人名下。如將來對方不願過戶房產,只能依據買賣合同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10樓:柏清鍾

只要對房屋有處置權,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簽訂的協議一般是有效的。

11樓:藍心銀

只要是轉讓人或者有轉讓人的授權,所籤協議不違法的情況下就具有法律效力。

12樓:寥寥無幾

嗯,五轉讓協議房屋是你的嗎?你是房主嗎?只有房東才有權利。

13樓:實在為好

這不能一概而論。民事行為的效力一般需從如下幾個方面審查判斷:1、行為人具有行為能力,也就是說簽訂協議的人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行為能力者不行;2、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協議內容必須合法,什麼賭博、販毒等內容即屬於違法,房屋出讓中集體地上建築物不得出讓與非本集體組織成員等;3、出讓標的物必須屬於具有合法產權;4、屬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欺騙、脅迫、威脅、利誘等情形存在。

如果協議符合這些基本要素是有效的。

14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如果房不屬於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子,或購買人符合購買條件,沒有無效理由的,雙方自行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是有效的,但要變更產權還是得過戶。

15樓:匿名使用者

私人協議作為合同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有效的。但是房屋的所有權並不一定轉移。只有經過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才發生轉移。

還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房屋的風險轉移問題。如果房屋的買受人付款後,拿到房門鑰匙,但是還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時候。形式上算是交易結束,買受人合法佔有房屋,風險(如受到自然災害房屋毀損了)也是買受人自行承擔的。

也就是即使說產權沒有變更登記,名義上產權人是出賣人,但是房屋的風險負擔是由買受人承擔的。風險的轉移與所有權的轉移是不一樣的,這個一定要注意。這個風險主要是非人為原因導致,但是如果是第三者侵權所致,那就屬於侵權,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買受人可以請求侵權人予以賠償。還有一點需要你瞭解的是,私人協議屬於民法,民法屬於私法。關於私人協議的生效時間問題,雙方簽字蓋章後,協議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但是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涉及的是國家公權力的干涉,只有經過變更登記所有權才發生轉移。

16樓:披頭散髮

有 不過必須有見證人

房屋買賣私底下籤訂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7樓:華律網

私人簽訂的購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簽訂購房合同的行為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購房合同內容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

三、購房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雙方私下籤訂的二手房協議如果是真實的那麼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動產要以過戶登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因此雖然合同有效,但未過戶,意味著房產所有權仍在原所有人名下。如將來對方不願過戶房產,只能依據買賣合同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認為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訂約主體應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具備法律規定的要約與承諾這兩個階段或過程;

3、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對於實踐性合同來說應把實際交付物作為成立要件。如果具備以上條件,合同就能成立。至於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還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應有效。

個人之間簽訂的購房協議有效嗎?具有法律效力嗎?

19樓:此id已成大爺

1、一般情況下,私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協議都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銀行轉賬還是現金支付打收條都可以,最好有證明。

20樓:華律網

私人簽訂的購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簽訂購房合同的行為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購房合同內容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

三、購房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21樓:草民學法

我認為你這個存在法律風險,建議慎重考慮。

首先,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那麼只有在房產登記機關,進行了房屋所有權轉移,才能視為出賣人已經履行了將標的物所有權轉讓於買受人名下的義務。

那麼對於你這種,先簽訂購房合同,因出賣人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需要等房屋所有權辦理下來再進**產更名的合同,在事實履行中存在諸多法律風險,

你今天交錢,即便只是房屋全款的百分之20,那麼也絕對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你等房屋所有權人辦完產權證再更名,只想好的地方了,風險想了麼?問你幾個問題,你想想

第一、如果開發商五證不全,短期之內不能給出賣人(房主辦理)產權證,你也等?這個等待期限你能確定麼?等待期限過程中是否會發生不利的情況?

第二、就算開發商在一段時間後,具備了辦理房屋所有權的全部手續,給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但是此時,該小區的房價**很大,此時房主想要你們補漲價部分的差額,你又該怎麼辦?

如果房屋所有權證書下來之後,房主因為你們不願意補差額,不配合過戶更名,你們又該怎麼辦?打官司?一般的百姓承受不了那種焦慮。

你多看看報紙,像你這種情況,先給部分錢,因產權證沒下來,等下來再過戶,出現的糾紛多還是不多,

凡事只往好的地方想,不想風險,這種做法或者說思維是極端錯誤的,凡事都應先向風險,算了 不說了 吃飯去了 自己想把

原諒我多事,實在忍不住想問一下,你難道非賣那個現在沒有產權的房子麼?別的地方就沒有你可能中意的房子麼?你真願意承受風險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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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協議書未經過公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申請,依照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式製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書,是司法文書的一種。公證書是公證處製作併發給當事人使用的法律文書。公證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公證書。法院沒有權利解除公證,只有採納與不採納,撤消公證書只有本公證機構和司法局有權撤消如果你的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