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人收購,之前與公司簽訂的所有合同還是否有效

2021-10-11 09:54:14 字數 2949 閱讀 9591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併後,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此種情況下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要求經濟補償。�

但是原合同與變更後的合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採取協商方式!若承接單位有意續用,勞動者就無法違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是需要賠償的.

請注意是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是需要賠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44條第2款「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可知,新的公司法人會繼承之前公司權利義務,之前簽訂的合同自然也是有效的。

3樓:

廣東胡律師:

有效,新公司不與你執行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海外進修的培訓費不需要支付。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合併分立,不會影響到你的勞動合同和海外進修服務合同的效力,並且該合同由合併或者分立後的公司承擔。在新公司接管後,如果不想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需要看你的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一般情形下,如果你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承擔不利後果的,目前的勞動法規定的唯一一條需要勞動者解除合同時支付的費用就是培訓費。

5樓:天然綠水晶

如今,公司被接管、收購是比較常見的事了;

公司被接管多是更換了公司的股東,公司作為一個普通的民事主體也還是存在的;如此,並不影響公司的權利義務關係,其此前所享有的權利、或當負的義務均不會有任何變化;

公司被收購,公司的主體或將被登出,但公司的權利義務就歸由收購者享有或履行;

綜上:你與公司所籤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至於海外進修服務合同,就要看新公司如何面對了,如果願意繼續履行,那當然有效;如果公司做解除處理,則其效力即行終止;

在新公司接管後,你如果不想繼續簽訂勞動合同,你是否需要按照之前的海外進修合同賠償公司的培訓費用,這中間存在一定的變數,主要要看新公司對你不再簽訂勞動合同的態度,如果他們要挽留你,就可能向你主張培訓費用賠償的權利。

公司成立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6樓:智障班班長

①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

③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如完成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損害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當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約束;

2、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公司成立前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公司成立之前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不得以法人的名義簽訂合同,只能以自然人的名義簽訂。

7樓:amanda皮

你是指設立中的公司嗎?

1、設立中公司的主體資格。《公司法》所指的公司成立是自領取營業執照開始成立,在成立前的行為可稱為設立中的公司行為。在設立過程中,發起人多以「公司」或「××公司籌備組」等名義進行民事法律行為。

如公司最終未成立,則設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民事主體和訴訟主體資格,但該民事行為是有效民事行為,由發起人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

2、公司成立則承繼發起人在設立中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以設立公司為目的,發起人以個人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的,由該發起人承擔責任。但公司成立後對上述合同進行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的,合同相對人在知道該事實後有權選擇公司或該發起人主張權利,但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3、公司未成立,設立中的民事法律行為由發起人承擔責任。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以「公司」或「公司籌備組」等設立中公司的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的,公司在成立後應當承繼合同的權利義務,合同相對人向發起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公司未能成立的,合同相對人要求全體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公司或其他發起人有證據證明發起人冒用設立中公司的名義,為自己的利益與他人簽訂合同,向公司轉嫁債務,公司或其他發起人請求不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合同相對人為善意的除外。

4、公司未成立,發起人之間糾紛按協議處理。公司未成立同歸起人設立公司的目的未達成,各方投放的資金、場地等財產返還給發起人,如發起人之間簽訂了投資協議,則該協議可作為處理依據;無投資協議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公司被收購,人事要求我們重新簽訂合同

8樓:

你好:你可以選擇與前家公司直接談賠償事宜,被收購轉籤勞動合同是你與新公司簽訂,對於原公司的員工有兩個處理方式:一、勞動合同繼續與新公司有效,工作年限計入到新的公司;二、勞動者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原公司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然後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工作年限重新計算。謝謝!!!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一般企業收購會給你多種選擇。

願意繼續的--清算工齡,給予賠償,重新簽訂合同

不繼續的--補齊經濟賠償金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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