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1-05-08 21:44:43 字數 1578 閱讀 2882

1樓:匿名使用者

各地區、各行業、各單位員工的試用期工資各不相同,國家沒有統一的試用期工資標準。用人單位確定或發給試用期員工的工資,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就行。

如果用人單位發給試用期員工的工資,低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是不低於80%,按你的說法,似乎企業達不到這個標準。你可以有幾個選擇,第一,先拿2500,再拿4000,但你勞動合同一定要註明。第二,重新選擇其他單位,第三,盡力爭取試用期3000以上

3樓:溪水白楊

勞動合同法固定:試用期工資最低是轉正後稅前工資的80%!要不是這個標準,被僱傭者本人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請求補償!

但是如果合同當中沒有明確界定薪水金額及試用期工資金額或比例的,你可以據此請求補全合同資訊,也可以以此為依據上訴;如果合同中界定了具體的金額和比例,那被僱傭者本人只有選擇履行或不履行的份兒,沒有任何保障性的主動措施!

4樓:鬼·無

工資是按合同寫明的發的,合同寫給你多少要看好,還有如果連這個也不按標準來的話,這家公司不做也罷,天知道回頭他會以什麼理由扣發你的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要以文字為主,老闆的承諾也行

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內工資標準 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 2.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這種情況下沒有什麼留下來的必要了,而且公司這樣做也是不合法的,試用期工資是按80 的發的,不能因為公司個體情況變化。公司...

試用期7天沒有工資合法麼,試用期不給工資合法嗎?

這要看是什麼情況了,從企業性質,你目前的狀態等相關。以前我大學暑假去實習,對方單位管吃就不錯了,因為這個時候你要的是工作經歷。如果你已經工作很多年,那麼這個試用期是不是你入職前必須的?如果已經簽了合同,而這又是入職前必須經歷的,那可以和部門負責人商量一下,畢竟這個時候是以入職為目的。不同情況要考慮清...

工廠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試用期內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了嗎?按照勞動法,單位根據出勤天數一定要發工資的 這個試用期當然有工資的的,勞動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底於你所在崗的崗位基本工資,法治社會,要拿起 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我們公司試用期是一個月,我在試用期辭職,工資怎麼算?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