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2025-07-25 20:15:20 字數 3518 閱讀 1274

1樓:蔣**

用人單位依法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兩類:一類是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有四種情形: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另一類是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並經當事人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弊局位另租核讓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拓展資料:首先,規章制度的內容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通過民主程式公之於眾、員工知曉。其次,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氏改在,且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嚴重」應以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最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式辦理的,併合法合規。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樓:網友

解除合同原因有很多,如果是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合同,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3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返碼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漏蠢哪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檔此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4樓:夏振超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法律依據:《中腔敏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歲州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乎圓蔽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5樓:李超

法律分析: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困餘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汪純滾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褲液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6樓:公尺妮法務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友念盯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好和用人單位 建立勞動關係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高物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7樓:李亞東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況: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銀友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鋒陪槐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亂兄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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