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又另外以別的公司簽了,怎麼辦

2025-07-07 18:40:08 字數 2462 閱讀 9715

1樓:巨帥紅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謹禪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晌晌猛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宴橋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2樓:寶貝馬龍

這種情況也是很正常的,比如說他這個企業不可以了拍寬,他讓別的單位兼併了,當然說與他解除合同與那個新的老襲蔽亮板簽訂合同的,這也屬於很正並裂常的。

勞動合同還沒解除可以跟另外的公司籤嗎

3樓:王長玉

勞動合同沒解除,一般不能和別的工廠橡咐灶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新籤勞動合同後,給原公司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

一、單位名稱變更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還是原來的行嗎。

單位名稱變簡返更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還是原來的可以。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變更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所以日期還是原來的就可以。

二、勞動合同的續訂有哪些程式。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梁扮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鑑證機構進行鑑證,併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三、勞動者可以同時與兩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有些人為賺取更多的家用,跟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又跟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結果導致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但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乙個人只能簽訂乙份勞動合同,如果同時存在兩份勞動合同,員工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讓我籤解除勞動合同

4樓:藝萌法務

1、單位拿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協議書讓員工簽字,員工有權拒絕簽字,並可以要求單位出具書面 解除勞動合同 通知。如果員工同意簽字,單位不需要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高物。2、《 勞動合同法 》第40條規定了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的三種情形,即: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 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 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 變更勞動好和合同 內容達成協議的。」3、《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關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就可以了,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員工也不能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4、就本案而言,實質是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但用人單位卻借用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以此規避法律。

因此,勞動者有權拒絕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上簽字,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當然,如果員工同意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上簽字,那麼雙方就達成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這時,用人單位不需要出具友念盯書面解除勞動通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多少錢?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雙方勞動合同,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法 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多少錢?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 違反 勞動法 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 的經...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是從2個方面進行進行 一 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有法定事由 法定的解除事由主要是,存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規定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