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道題有點像研究生考羨租敏試的題目,題目很大,可以作為研究生的畢業**了。我可以說他們的法律條款多少不一樣,合同法的法條比物權法的法條要多。你還不如直接問債權與物兄枝權的區別與聯絡,以型蔽及兩者在物權法的體現呢。
民法典規定的擔保物權包括什麼
2樓:創作者
民法典規定的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押權以及留置權。擔保物權是指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到期債務的時候,對擔保財產可以享有的優咐賀先受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衡世派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返碰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擔保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3樓:周業懇
1.擔保合同的從屬性。擔保合同是為擔保債權的受償而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另為提供的擔保而形成的合同,它從屬於擔保債權基於產生的主合同。
2.擔保合同的補充性。這是指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對於債權實現僅有補充的意義。
債權人行使擔保權的前提是債權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且債務已屆清償期,尤其在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合同中,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一、擔保人是否承擔欠債人債務?
保證可以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如果存在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或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或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情況的,保證人不能以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債務人財產未經強制執行為理由拒絕承擔債務。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保證中,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債務人的債務時,保證人應當承擔該債務。
二、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區別。
1、連帶擔保責任更大。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
2、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物權法的效力高於擔保法的依據是?
4樓:網友
依據:上位法高於下位法。
基本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事項的法律,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某一方面最基本的問題。
一般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的「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憲法第六十七條)。
基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之間不同的立法地位和立法許可權,基本法律應當具有高於一般法律的效力。物權法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律,應當具有優先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擔保法的效力。
擔保法與物權法不一致
5樓:律漸
物權法和擔保法衝突在以下方面規定不同:
1)登記制度上:在登記制度上,物權法比現行制度大為簡化,並限制登記機構利用職權之便設定令當事人十分厭惡卻又無可奈何的障礙,比如不動產評估。在擔保法下,登記機構常引用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要求當事人提供評估報告,並限制登記的債權不得超過不動產的評估價值。
而為令債權得到充分的保障,債權人常常不得不設法將抵押物評估價值抬高。物權法在這點上,可謂做了件小功德。
2)留置權的範圍:物權法擴充套件了留置權的範圍,將其擴充套件至一切債權人合法佔有債務人動產的場合(企業之間),僅在涉及自然人時限定動產與債權應屬於同一法律關係。而在擔保法下,僅保管、運輸、加工承攬三種情況,這與紛繁複雜的經濟活動顯然並不相稱,不利於對債權人的保護。
3)權利質押登記:物權法關於權利質押登記的規定遠較擔保法全面。其中,明確了普通公司股權質押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為準,取消了擔保法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規定,在客觀上有公示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物權法對應收帳款出質的登記做了規定,對金融機構開展保理業務大為方便。
4)最高額抵押主債權的確定:物權法規定的較全面,而擔保法對此未涉及,其司法解釋僅有少量涉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擔保物權的法律特徵有( )。
6樓:考試資料網
答案】:b、c、d、e
擔保物權是指為了激掘確保債務清償的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屬的權利上設定的、以取得擔保作用的定限物權。擔保物權的法律特徵包括:①沒頃擔保物權具有枯鉛陸價值權性;②擔保物權具有法定性;③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④擔保物權具有不可分性;⑤擔保物權具有物上代位性。
簡述擔保物權的法律特徵
7樓:滬深刑事貓哥
擔保物權的特徵有:
2)擔保物權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才能行使的權利。
3)擔保物權是以期待的(或附條件的)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為內容的他物權。
4)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立的權利。
5)擔保物權具有物上的代位性。
擔保物權是指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將特定的資產當做履行合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程式就該資產優先選擇受償的權利。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當做償還債務的擔保而不改變佔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而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未償還前加以留置當做擔保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爛拍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枯返不飢敗羨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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