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賈寶驊
用益物權的特徵:他物權、不動產物權、限制物權、獨立穗前物權。
法律分析第一,用益物權是一種他物權。即用益物權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成立的物權。第二,用益物權是一種不動產物權。
即用益物權的標的物僅限於不動產。動產之上不能成立用益物權。對於動產的使用可以通過借用合同或者借貸合同來進行。
第三,用益物權是以使用和收益為內容的限制物權。即用益物權人只能就其標的物為使用和收益,而不能其為相應的處分。當然用益物權人無權處分用益物權的標的物,並不代表著他不能處分用益物權本身,比如用益物權人可以依法將該用益物權轉讓給他人,但其不能將該用益物權的標的物轉讓給他人,因為將該標的物轉讓給他人意味著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這必須以轉讓人對該標的物享有所有權為前提,否則將構成無權處分。
第四,用益物權是獨立物權。雖然用益物權雖然以所有權的存在為前提,但其一經設立,在法律上就具有獨立性。也就是說,用益物權一旦依當事人約定或法律直接規定設立,用益物權人便能獨立地享有對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權,除了能有效地對抗第三人遊鉛以外,也能對抗標的物的所有人對其權利行使的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條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第三百二十六條 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第三百二十七條 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收、徵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神族好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2樓:黃夢可
1.用益物權是一種他物權。
2.用益物權是以使用畝碰友迅槐和收益為內容的限制物權。
3.用益物權為獨立物權。
4.用益物權的吵薯客體限於不動產。
用益物權主要有哪些特徵
3樓:張金玉
法律分析:1、目的帶脊的用益性。用益物權是他物權,是對所有物的利用。
2、地位的獨立性。用益物權是非所有人對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獨立支配的排他性權利,是一種獨立的權利。3、客體的限制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蠢圓滲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條 用益物權人腔孝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第三百二十六條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第三百二十七條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收、徵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4樓:教育學堂
用益物權的特徵如下:
1、用益物權以對標的物的使用、收益為其主要內容,並以對物的佔有為前提。由此決定了用益物權的設立,以對標的物的佔有為要件。也就是說,必須將標的物的佔有(直接佔有)移轉給用益物權人,由其在實體上支配標的物。
否則,用益物權的目的就無法實現。
2、用益物權是他物權、限制物權和有期限物權。
1)行伏滲用益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設定的物權,是非所有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對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權利。因卻從其法律性質上講,用益物權屬於他物權。
2)用益物權具有獨立性,用益物權作為他物權,其客體是他人所有之物。它是所有人為了充分發揮物的效用,將所有權與其部分權能相分離,由用益物權人享有和行使對物的一定範圍的使用、收益權能的結果檔脊。但是,用益物權的這種派生性並不影響用益物權作為一種獨立的財產權的存在。
3)用益物權是一種限制物權,它只是在一定方面支配標的物的權利,沒有完全的支配權。
4)用益物權還是一種有期限物權,它有一定的期限,在其存續期限屆滿時用益物權則當然歸於消滅。
3、用益物權主要是以民法為依據,但也有以特別法為依據的。在法律適廳春用上應該首先適用特別法,只有在特別法無規定時,才適用民法。
用益物權的具體特徵
5樓:肖紅
1)用益物權具有用益性;
2)用益物權具有獨立性;
3)用益物權具有佔有性;
4)用益物權的客體是不動產或動產。
一、擔保物權用益物權的區別。
1、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雖同為物之支配權,但兩者對物進行支配的主要方面則有所不同。
用益物權以追求物的適用價值為內容,標的物須具有使用價值。而擔保物權主要以標的物的交換價值和優先受償為內容,因此,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必須具有交換價值。
2、用益物權具有獨立性,擔保物權則具有從屬性。
一般地,用益物權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與財產所有人的約定獨立存在,不以用益物權人對財產所有人享有其他財產權利為前提,因此,用益物權都是主權利。而擔保物權系以擔保債務履行為目的,其存在則以擔保物權人對擔保物的所有人或其他關係人享有債權為前提,它因債權的產生而產生,因債權的消滅而消滅,因此,擔保物權是從物權。
3、用益物權往往有明確的存續期間。
在物權關係解除後,權利歸於消滅,而在權利的存續期間,權利人可以依法或依合同規定行使權力。擔保物權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在擔保物權實現之時,該權利亦歸於消滅。
4、用益物權的行使。
必須以佔有標的物為前提,而擔保物權的行使,除留置權、質押權外,均不以直接佔有標的物為前提。
5、目的實現之時間。
擔保物權須於接受擔保債權屆期未受清償時,始得實行,其目的實現的時間繫於將來。而用益物權一旦設定,即能實現用益的目的,故其目的的實現時間繫於現在。
6、擔保物權具有物上代位性而用益物權則不具有這一性質。
擔保物權的標的物滅失,如不能歸責於擔保物權人,擔保物權人可以請求擔保人以其他物替補。而用益物權的標的物滅失,用益物權人不得請求所有人以其他物替代。
二、民法典的用益物權人權利的行使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條,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第三百二十七條,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收、徵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用益物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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