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行為理論的歷史淵源
1樓:野半下獨
**摘要:關於物權行為理論的歷史淵源,通過對古羅馬法學家關於「交付」法言的漏睜分析,可看出古羅馬法上就已經存在著蘊涵了關於物權行為理論朦朧的思想認識。近現代物權行為理論創始人薩維尼通過對「交付」中「正當原因」的分析完成了其對物權行為理論的抽象,構建了物權行為理論體系。
一、羅馬法中關於所有權傳來取得方式的分析。
在羅馬法中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可以分為原始取得與傳來取得兩大類,而對物權行為理論的**則主要是要對傳來取得方式加以分析。在羅馬法中關於所有權傳來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種:要式買賣(mancipatio,也音譯為曼兮帕出)、擬訴棄權(inlurecession,也可以稱為「法庭讓與」)和交付(traditio又可以譯作「讓渡」)前兩者是市民法上所有權取得的主要方式,而交付則返殲歲是萬民法上所有權取得的主要方式。
一)對要式買賣和擬訴棄權的簡要分析。
改橘首先來看要式買賣,依蓋尤斯在《法學階梯》第1編第119節的介紹:「要式買賣是一種虛擬買賣;這是羅馬市民特有的法;它按照下列程式進行:使用不少於五人的成年羅馬市民作證人,另外有一名具有同樣身份的人手持一把銅稱,他被稱為司稱。
買主手持銅塊說:『我根據羅馬法說此人是我的,我用這塊銅和這把銅稱將他買下。』然後他用銅敲稱,並將銅塊交給賣主,好似交付價金。
要式買賣的物件僅限於家子和特定財產,即要式物。
論述物權的效力
2樓:劉偉長
論述物權的效力具體如下:
1、物權具有對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其僅憑藉權利人的對物支配行為即可實現,並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對權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約束力;
2、物權具有追及效力和歸一效力,其標的物不論輾轉落入何人之手,物權人依法均可向實際佔有人主張權利,追索原物,以回覆初始權利狀態。有學說認為,物權的排他力和追及力均應概括為物權的請求權效力;
3、物權具有優先效力,在同一物上有數種權利並存時,物權具有優先於債權而行使的效力,有擔保僨權具有優先於無擔保債權而行使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論述物權的法律適用
3樓:
摘要。親愛的問友,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
親~~論述物權的法律適用是 一、不動產物權 《民法通則》第144條: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6條:
不動產物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民通意見》第186條:土地、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及其他定著物、建築物的固定附屬裝置為不動產。
不動產的所有權、買賣、租賃、抵押、使用等民事關係,均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論述物權的法律適用。
親愛的問友,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
親~~論述物權的法律適用是 一、不動產物權 租培《民法通則》第144條: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6條:
不動產物權,適用不動跡型廳產所在地法律。 《民通意見》第186條:土地、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及其他定著物、建築物的固定附屬裝置為不動產姿隱。
不動產的所有權、買賣、租賃、抵押、使用等民事關係,均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二、動產物權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7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動產物權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法律事實發生時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38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運輸中動公升虧返產物權發生變更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運輸目的地法律。
獨 角獸 司法 考試網 三、船舶物權船舶所有權 《海商法》第270條: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 船舶抵押權:
海商法》第271條: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地的法律。
船舶優先權:《吵飢海商法》第272條:船空歷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四、民用航空器物權航空器所有權 《民用航空法》第185條:民用航棗陸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 航空器抵押權:
民用航空老隱法》第186條:民用航空器抵押權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 航空器優先權:
民用航空法》第187條:民用航空器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五、權利質權 《涉外民事侍巖廳關係法律適用法》第40條:
權利質權,適用質權設立地法律。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9條:有價**,適用有價**權利實現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有價**有最密切聯絡的法律。
論物權法規定的原則
4樓:律言**
物權法的基襲碧曆本原則:物權法定原則、物權客體特定原則、物權公示原則。物權法的基本原則體現了物帶虛權與債權的基本區別。
物權法定原則旨在限制當事人的物權創設自由,原因在於,物權具有絕對效力,如果允許當事人任意設定,可能不利於交易安全。債權則不同,其效力僅及於當事人自己,故不僅債權內容可由當事人自慧纖由設定,債權型別也可由當事人自由設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搜物權法》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行為人違反「種類法定」原則,在法定物權種類之外運巨集創設物權,該行為無效;行為人違反「內容法旁行冊定」原則,設定與法定物權相異的內容,該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就是這一原則的體現。這一原則要求物權的型別、各類物權的內容、效力,以及創設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規定,不能由當事人任意創設。
5樓:夏**諮詢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有法定原則;公示、公信原則;物權平等保護原則;維護公共利益與物權之恰當平衡原則;一物一權原則;特別法優先原則。
1、物權法定原則。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就是這一原則的體現。這一原則要求物權的型別、各類物權的內容、效力,以及創設的方稿旦式,都由法律直接規定,不能由當事人任意創設。
2、公示、公信原則。 公示就是物權的設立、轉移必須公開、透明。公示原則就是要求將物權設立、轉移的事實通過一定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使其他人知道物權變動的狀況,以畝譽利於保護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國家機關進行登記。
3、物權平等保護原則。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是乙個立法理唸的進步,也是對《憲法》規定的公民財產權利的民法化和有力確認。
私人」與國家、集體、其他權利人並列相提。
4、維護公共利益與物權之恰當平衡 。權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則必然侵入他人的權利領域,釀致侵權責任。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概莫能外。
在這裡,「他人」包括單個的人和作為社會整體之人的群體,謂之公眾。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和其他個人利益之間需要作出恰當的平衡。所以,我國《民法典》物權編規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5、一物一權原則。 一物就是指它是乙個完整的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權就是在這個物上只能設乙個所有權,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6、特別法優先原則 。為了融洽和調和《民法典》物權編和其他與對物權相關的法律對同一事項的規定,我國《民法典》物權編遵循「特別法優先」 的原理,規定說,「相關法律對物權有鍵耐擾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可見,我國《民法典》物權編並非調整物權關係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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