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辭退了還能獲得補償金嗎?

2025-05-28 03:35:16 字數 3172 閱讀 7679

1樓:創作者

您好,如果公司辭退員工屬於違法的,勞動者是可以主張賠償金,而不是補雀喊償金。但如缺指果公司辭退理由合法且符合應頃扮野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情形的,勞動者可以向公司主張經濟補償金。

2樓:李南欣

法律分析:需要看是因為什麼原因被辭退的。

一、如果試用期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有如下情況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祥野雀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謹早第一項規定脊滾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網友

如果是用人單位原因被辭退,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如果飢陸畢是違法解除悉空合同,爛芹則應該按雙倍補償標準進行賠償。

被公司辭退能拿到補償金嗎

4樓:網友

被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金問題,具體得看情況的:

1、如果是員工犯錯被辭退,也就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況,這個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如果是企業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況,這個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標準按照四十七條之規定進行補償(基本是一年工齡補償乙個月工資)

3、如果是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另外解除勞動合同部分情況需提前三十日告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wcg選擇

根據勞動法規定,依據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個人被辭退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最高補償12個月平均工資。

6樓:自省

這要看是什麼原因,如果是嚴重違紀被辭退的,沒有任何賠償。如果是無故辭退,每工作一年,賠償乙個月工資,如果沒有書面通知,增加一倍賠償。

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7樓:律漸

法律分析:對於公司員工被辭退是否有補償,需要看辭退的原因跟方式。分別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違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本人工資。第二種情況,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9條規定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第三種情況,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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