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應該獲得補償金

2022-03-19 21:43:39 字數 635 閱讀 2315

1樓:金霞律師

您好,我剛才誤會了,以為是什麼買賣等合同關係,您這是勞動合同是吧?

你這種情況屬於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終止。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之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勞動者是不能索要經濟補償的。

2樓:山水阿銳

您好, 如果您自己不願意在公司幹了,您要提前跟公司打招呼,否則您要給公司錢的。

如果是公司單方面不續簽,您可以要求公司給您補償的。有的地方不止2個月補償金。

3樓:戚廣利

不一樣的。如果是公司要續簽,而你不願意續簽就沒有補償金;如果是你要續簽,而公司不同意續簽就應當獲得兩個月的補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沒有補償問題。

你如果無法找到其他工作,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2種情況都不存在給你補償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合同到期自動解除的情形,如果之前合同雙方約定合同到期後應該或者在出現某種情況下應該續約,而且現在已經出現了這種情形,就應該續簽,否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反之,則不屬於違約行為,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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