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的不續簽,之前試用期保險賠償嗎

2022-02-20 22:38:43 字數 5407 閱讀 893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公司現在裁員,你的工作日期是可以從05年8月來計算的,這個你可以去主張,是由公司來證明的,你所能得到的經濟補償分兩種情況:

1.如果公司在08.12.

31之前單方面解決勞動合同,則需要明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僅僅是以經營狀況不理想裁員的話,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所能得到的經濟補償是3個半月的工資。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得到7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賠償」。即經濟補償的二倍。

2.如果公司是等你合同到期後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注意是公司不與你續簽,然後以此種方式裁員,則你只能拿到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解釋一下,雖說《勞動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開始執行,且不溯及以往,但是在以前頒佈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辦法》中明確規定,裁員是要給經濟補償的。但是,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僅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有經濟補償,所以只能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所以第二種情況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只有1年,你只能拿到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第二,可以索賠。最好能有證據證明是你自己繳納的,沒有也可以要求公司出具證據,這條與你第一條所主張的工作年限有很大的關聯,如果你的第一條即從05年8月開始工作被仲裁採納,則你的保險公司應繳納的部分也就會很順利了。

第三,是屬於超時,你提出主張,內容包括你一共加班的天數,你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多少,共要求支付多少加班費等。因為加班工資是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基數的,不是以實際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則以你的實際工資為基數。

第四,法定節假日不能安排補休。補休只是針對雙休日,雙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補休,日常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支付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為日常工資的300%,公司安排補休,只能說明公司犯傻,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

第五,勞動合同的法定內容包括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如果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第六,關於證據。這裡所涉及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等都是要求用人單位來提供證據你,你只要提出主張就行,用人單位要提供證據來證明你的主張不成立,如果不能證明,則你的主張應當成立。如果提供偽證,那法律後果。。。。。

第七,勞動者維權手段。

1.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2.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3.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即平常所說的打官司。

2樓:昆重帥師

1.公司裁你,1個月的工資補償,因為計算補償工齡是從08年開始,之前的不好爭取到的

2.不好索賠,你都已經自己交了,勞動仲裁也用不上了,訴訟也不一定有希望,並且成本也太大了

3.超時了,但是你要有考勤記錄,否則無法證明的4.同3

5.要麼你接受公司的安排,要麼你主動辭職,沒有補償

試用期過後一個月 不續簽不轉正 勞動合同 賠償

3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如果勞動合同裡面有規定試用期過後考核不標準的話,公司可以根據情況安排其他崗位,試用期重新算,但同一崗位的試用期不能。

月底要求對方賠償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不合法解僱你的經濟補償。

1、此用人單位嚴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合同期內,公司在你沒有違反法律或公司制度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要向你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二倍),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一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您工作時間是5個月,也就是說經濟補償金是半個月工資,那麼您可以得到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向公司主張經濟補償,可以補給你半個月的工資,公司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到下個月的10號,公司才能解僱你,否則,公司違規。

你到「問`法」網上,問問那上的律`師們,看看他們什麼意見,多問問,對解決你的問題有好處。

5樓:今日看啥片

如果勞動合同裡面有規定試用期過後考核不標準的話,公司可以根據情況安排其他崗位,試用期重新算,但同一崗位的試用期不能。

月底要求對方賠償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不合法解僱你的經濟補償。

1、此用人單位嚴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合同期內,公司在你沒有違反法律或公司制度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要向你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二倍),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一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您工作時間是5個月,也就是說經濟補償金是半個月工資,那麼您可以得到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6樓:月夜歸僧

關於你這個問題,企業是有過錯的,因為新的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不過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家企業等你的試用期滿後想再次與你約定試用期,己經違反了最初的合同約定,是不正確的.

如果最開始他與你約定六個月試用期那麼他就沒過錯/.

另外企業讓你走人,為什麼讓你走?企業要有一定的理由和證據,即使就算你在試用期,企業也要有證明你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平白無故的讓你走是不對的.你的勞動權利受到了傷害.

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去控告.

以上請你仔細看看,同時要拿出法律**來保護自己.你沒有錯.如果滿意請給加個分,謝謝.

補充一下:同一勞動者與同一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不存在崗位變動試用期也要變動的理.

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被辭退。可以要求賠償嗎

7樓:

你們所簽訂的三方協議書不應屬於勞動合同,因為只是將來公司錄用你的意思表示,沒有相關的勞動合同核心條款。由於你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雙方之間應視為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當然關於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由於試用期的約定無效,公司應按照相同崗位正式員工的工資標準為你發放工資,而不是所謂的試用期工資。

因此,你可以向公司索要如下賠償:1、違法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賠償金(按一個月工資計算)。2、從你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至實際離職日起支付給你雙倍工資。

3、公司拖欠你工資的差額部分(為正式工資減去試用期工資的差額部分)以及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8樓: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

9樓:80製造

完全沒什麼好賠償的? 本來就是試用期嘛,不滿意就不繼續聘用,支付你試用期的工資就ok啦。

況且沒有籤合同,公司沒有任何義務責任。更別提五險一金了

10樓:士桖楓

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的簽訂在試用期之前還是之後?我們是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 請問合理嗎?

11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在建立勞動關係時簽訂,試用期後簽訂是不合理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12樓:天使唯愛之

勞動合同的簽訂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就應當及時訂立。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不合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簽訂勞動合同既可不約定試用期,也可約定試用期。但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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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提出不再續簽合同,卻拒絕支付經濟補償,是否合法

一定能贏 除非單位能證明是你個人主動不續簽才會免支付補償金 不合法你現在擁有的證據就可以了 公司抗辯是無效的 他說你不適應崗位,具有舉證義務,並且要提前通知你單位要找到你不能適應崗位的證據 並且要證明你經過培訓而且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根據你說的情況基本不太可能 而且你最後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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