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支付經濟賠償金?

2023-05-09 17:00:07 字數 2054 閱讀 7536

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邊某與某石材公司雙方是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籤訂的勞動合同,意思表示真實,程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因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但是,根據我國新頒佈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關於專項培訓服務期和保密條款的特別約定,則不能因其他任何事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無效。

由此可見,邊某與某石材公司簽訂的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的條款無效,但這並不影響他們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其他條款合法有效,對此雙方都應當認真履行。

邊某不用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我國《勞動法》第24條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但如果勞動者單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遵循《勞動法》第31條規定的法定程式,即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本案中,邊某在辭職時,首先向單位遞交了辭呈,是單位以為他在鬧情緒,沒有理會,因此邊某在30日內沒有得到公司的答覆。可見邊某已經履行自己的義務,因此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雙方所籤的勞動合同中並沒有專項培訓服務期和保密條款的特別約定,即使他辭職沒有得到公司的許可,在其沒有其他行為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公司不能追究邊某的違約責任。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是否可以索要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不可以索要,勞動者並不是必須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才能提出離職的,正常情況下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要履行的程式就是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但沒有特殊約定的,不需要對公司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裁員應該會給相應的經濟補償: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與簽訂合同年限無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2.沒有提前30天通知的,需要多賠償一個月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第40條:」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舉例說明,如果某高管的月薪為10000元,當地職工的平均工資在2000元,那麼他的補償標準最多也就是6000元,就不按他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了。

4樓:廣州民商律師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即相當於你老婆6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5樓:小馬的天空下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個月本人工資),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6樓:雪月

進公司一年可以賠一個月的工資,你幹了3年,至少3個月工資可以賠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辭退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什麼賠償金

8樓:鄭州勞動陳律師

你好,屬於違法解除的,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9樓:酒暖思念瘦灬

要看你們籤的什麼性質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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