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於委託合同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2023-01-19 01:45:02 字數 4476 閱讀 5403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於委託合同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委託合同可以採用非書面形式 (依據:《合同法》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b.委託合同可以是無償的 (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 ……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c.委託合同可以就一項或數項事務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依據:《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d.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

2樓:天下斌雪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abcd都正確。a項考察:合同的形式:

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b項考察委託合同可以有償和無償;c項委託事項可以部分、全部;d項:委託**的法律效力歸屬於委託人,因此就委託事項所獲財務應該歸屬委託人。

3樓:山人老施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規定,下列關於委託合同的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b.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c.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d.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答案是a,b,c,d

4樓:雨後出青

a.委託合同可以採用非書面形式

b.委託合同可以是無償的

c.委託合同可以就一項或數項事務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d.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

關於合同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5樓:誠心為您諮詢

關於合同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基本表現為任意性規定,強制性規定很少 。

6樓:匿名使用者

選擇a。

從《合同法》以下幾條可見:第二條 合同定義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平等原則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合同自由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 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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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匿名使用者

(1) 法院不應支援需方的訴訟請求

(2)供方是依法行使權利。依據的是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指先給付義務人在有證據證明後給付義務人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者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有謊稱有履行能力的欺詐行為,以及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時,有權中止自己的履行;後給付義務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後,在合理的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先給付義務人有權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依照本法 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現行《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合同中哪些屬於有名合同?

8樓:戚廣利

《合同法》規定,下列合同都是屬於有名合同:

第九章買賣合同

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賃合同

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承攬合同

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運輸合同

第十八章技術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倉儲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託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紀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

關於《合同法》的幾道問題

《合同法》中關於委託簽字是怎麼規定的?

9樓:七臺河李陽平

委託簽字實際上是一種委託合同關係。合同法對委託合同,委託行為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一章 委託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三百九十八條 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絡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第四百條 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 第三人,受託人僅就 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 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 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

第四百零二條 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條 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委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託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託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委託人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託人主張其對受託人的抗辯。第三人選定委託人作為其相對人的,委託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託人的抗辯以及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第四百零四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

第四百零五條 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四百零六條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百零七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第四百零八條 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第四百零九條 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百一十條 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百一十一條 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託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條 因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第四百一十三條 因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10樓:北京周青生律師

1、籤合同的時候因為她本人有事不能在場,她寫了份委託書委託她姐姐幫她籤合同有法律作用。

2、到時候籤的是她的名字。而非她姐姐得名字。構成委託**合同,籤本人的名字。因此產生的各種法律後果由本人承擔。

3、如果委託書是偽造的 ,這要具體分析。因為除了委託書以外你應該還有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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