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後多久可以取車,交通事故後幾天可以取車

2023-01-09 16:05:15 字數 4530 閱讀 6747

1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此外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直白的說,扣車是因為檢驗鑑定需要,檢驗鑑定結束後即必須不再扣留。

在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後,可以要求交警放車!交警扣車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取證調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無權再扣車。交警對雙方賠償問題,只有在雙方都願意的情況下,才組織調解。

交警是無權以賠償未談妥為由扣你的車。遇到此類問題最佳方式:先找辦案民警,要求出具責任認定書,並要求辦理放車手續。

如果不給解決,建議你到交警局信訪辦投訴(也可直接找該交警的領導諮詢)。

2樓:有夢卻無心

解決完了就可以取車啊

交通事故後幾天可以取車

3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後最長15天可以取車。如果是重大案情需要調查取證,最長60天取車。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綜上所述,責任認定最長10天,認定書出來5天放車,所以最長15天可以領車。

重大案情特殊情況:

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所以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要60天才能取車。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交通事故車輛的提取期限在對方沒有進行財產保全的前提下最長不超過六十日。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要扣車的,扣車的目的是進行車輛檢驗,檢驗完畢,如果對方沒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就可以取回車了。

5樓:智信仁勇者

按照規定,在事故認定書出來後,交警就沒有權利和理由扣押車輛了。但是對方如果申請法院扣押的除外

6樓:專做無用工

雙方解決好了簽了字立馬就可取車

7樓:樂觀寶貝大本營

呃餓地天板的(⊙o⊙)…的的

車輛出交通事故後多長時間可以提車

8樓:張晉海

檢驗、鑑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9樓:第望

回答一般不會超過30天。

一般鑑定時間為3天,然後整理車的樣本和一些鑑定結果,最多不會超過20天,要是超過20天,這時候處理就稍微麻煩些,這個時候想提車必須到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來批准了,這種很少見,一般車子被扣最長最長的也就2個月就結束,所以放心等待就好了,不會說把你車子拖走給你賣了,或者給你銷燬,只要車子鑑定結果和一些流程都處理完了之後就會通知你來領車了。

交通事故後多久可以提車子

10樓:幸運的楓陽

1、交通事故的解決方式有調解和訴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建議傷者一方訴訟解決。

2、事故車輛一般在檢驗鑑定完畢後五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該放車。除非對方提出財產保全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車禍發生後多久能提車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一般是以交警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期限,認定書出來了,就可以提車了。但是,如果事故受償方怕得不到賠償,申請了財產保全就難說了,財產保全的話是扣你的車的意思,直到你們解決了所有問題才能提車。

12樓:林妹妹

1、交通事故的解決方式有調解和訴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建議傷者一方訴訟解決。

2、事故車輛一般在檢驗鑑定完畢後五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該放車。除非對方提出財產保全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交通事故後多長時間可提車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通常不超過20個法定日內完成,最長不超過60個法定工作日內完成的,以事受理登記的時間為準。

檢驗、鑑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14樓:答鶴琦豔麗

一般性說交通事故解決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就可以提車了

交通事故事故車輛要多久才能提車

15樓: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後五日內交警部門應該告知當事人提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16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事故發生後,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個責任認定書,認定書下達後的第3天就可以提車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几天。

17樓:未來有希望嗎

交警隊對車輛的鑑定,最多不可以超過15個工作日、

18樓:可梅花祕雲

樓主能否提車,與對方是否簽名無關!

依據相關法律,如果樓主的違法行為不至於暫扣車輛的話,交管部門扣車只有一個理由:為確定事故責任,對車輛進行技術鑑定。一旦鑑定完畢,車輛必須發還(最遲不得遲於事故責任認定書釋出)

19樓:範恕節風

按照規定,對交通事故車輛要求檢驗、鑑定的,一般在20日內完成,需要延長的,可以經上級部門批准後10日內完成;也就是說,交通事故車輛自交警勘查現場之日起,最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當事人可以要求取回交通事故車輛。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要看調查的具體進度。

出現交通事故後 車被扣在交警大隊 什麼時候能提車

21樓:

看你出的什麼事故了,大事故時間長,小事故的話,你們協商好了,處理完了就該放車

交通事故未處理完,車可以開走嗎,交通事故未處理車能開走嗎

回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未處理能不能上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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