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處理完,車可以開走嗎,交通事故未處理車能開走嗎

2022-03-25 02:11:32 字數 5798 閱讀 6045

1樓:一笑傾城

回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未處理能不能上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提問可以借朋友的車開嗎

回答只要沒有扣你駕照就可以開

提問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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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李浩律師

回答您好,請問您可以再具體描述一下您的問題和訴求嗎?

您好!是不可以的!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提問交警開了可以領取的單子

交警開了可以領取的單子

回答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查閱、複製、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複製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提問鑑定書還未開

責任鑑定書還沒有下來

回答您稍等

您好!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開走的!

事故認定書沒有下來的原因是什麼呢?

如果事故不嚴重的話,是可以開走的!

車禍後,認定書還沒簽名,一般情況下對方是可以把車開走的。

1、根據相關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因此,如果不是因為要進行檢驗鑑定,交警不能扣留事故車輛。

2、事故認定書下達說明事故的責任已經認定,當事人是否簽名不影響事故認定書的生效,如果一方對認定存在異議,可以在三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也可以在起訴時申請法院重新認定。

3、如果要合法扣留對方車輛,可以在起訴時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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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了,就可以提車了

交通事故未處理車能開走嗎

4樓:土流集團

發生交通事故後沒處理完肇事車輛不可以開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說明:交警扣留車輛的唯一目的是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以查詢是否存在因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原因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因此,只要安全技術狀況檢測完成後,應及時把車輛交還車主。

5樓:匯法網

交警扣留車輛的唯一目的是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以查詢是否存在因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原因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因此,只要安全技術狀況檢測完成後,應及時把車輛交還車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6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只要責任人留下即可。另外由於車輛離開,一些責任認定無法進行的話,責任人要承擔所有的不利後果。

7樓:一笑傾城

回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未處理能不能上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提問可以借朋友的車開嗎

回答只要沒有扣你駕照就可以開

提問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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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沒處理完肇事車輛可以開走嗎

8樓:love周律師

肇事車輛可以開走的。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扣押車輛的目的是為了收集事故證據,與當事人間的民事賠償無關;在交警部門按程式收集證據後,即應放行所暫扣的交通事故車輛。

但是,如果在此期間,當事人已經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並由法院裁定扣押該事故車輛的,則被扣押的車輛未經法院或申請人同意,不可以放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沒處理完由公安機關暫扣。

10樓:李浩律師

回答您好,請問您可以再具體描述一下您的問題和訴求嗎?

您好!是不可以的!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提問交警開了可以領取的單子

交警開了可以領取的單子

回答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查閱、複製、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複製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提問鑑定書還未開

責任鑑定書還沒有下來

回答您稍等

您好!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開走的!

事故認定書沒有下來的原因是什麼呢?

如果事故不嚴重的話,是可以開走的!

車禍後,認定書還沒簽名,一般情況下對方是可以把車開走的。

1、根據相關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因此,如果不是因為要進行檢驗鑑定,交警不能扣留事故車輛。

2、事故認定書下達說明事故的責任已經認定,當事人是否簽名不影響事故認定書的生效,如果一方對認定存在異議,可以在三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也可以在起訴時申請法院重新認定。

3、如果要合法扣留對方車輛,可以在起訴時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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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沙翰墨

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就可以!

12樓:一笑傾城

回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未處理能不能上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提問可以借朋友的車開嗎

回答只要沒有扣你駕照就可以開

提問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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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四川萬通汽車學校

1、事故現場

(1)當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面設定危險警告標識牌。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防止有後面的車進行追尾的碰撞,從而保障車內的人員以及車輛自身的安全。

(2)除了設立了警示標識以後,還要對事故的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這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論的事故證據,在移動車輛之前進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車主不認問題出現。再填寫相應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這樣就可以到定損機構進行車輛定損,從而完成相應的維修與檢測工作。

2、馬上停車

在汽車執行安全的情況下馬上停車,關掉引擎(以免汽車**)並開啟緊急燈讓其閃亮;立即記下對方車的牌號(車上應隨時備有筆和紙,甚至照相機),以防對方在出交通事故後開車跑掉。

3、發出警示

保護好現場;向其他車輛發出警告,亮起危險警告燈;在路上擺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4、護理傷者

切勿移動受傷者,除非傷者面臨危險(如著火、有毒物體滲漏),因為您的移動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如果傷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則旁人不可做任何事情,除非確實懂得怎樣護理傷者;不可給傷者喂任何食物或飲料。

5、防止危險

關掉所有肇事車輛的發動機;禁止吸菸;當心其他易燃物品;儘可能防止燃油洩露;當心危險物品,慎防危險性液體、塵埃及氣體積聚。

14樓:師問風

交警認定事故後就可以協商開走呀

交通事故如果沒處理完可以提車嗎

15樓:之何勿思

可以的。

1、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後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並放行車輛。

2、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准可延長30日。

3、如果車輛需要鑑定,最長68日內發還肇事車輛。

4、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2008)第25條所列情形,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拓展資料: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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