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進,關於侵權的問題,法律專家進,關於侵權

2022-11-10 05:15:10 字數 3461 閱讀 5626

1樓:於明律師

1 如果造成了其名譽的貶損,造成其社會評價的降低,可能會承擔侵犯名譽權的賠償責任,主要為賠禮道歉和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實踐中被追究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2 如果能將其虛擬身份與真實身份對號入座並造成 1 中所列的情況,則也可能承擔名譽侵權責任。

2樓:罒禧

如果話語中有不實成分或者人身攻擊、侮辱之類的成分,就構成侵權的

3樓:

任何人對其他任何一個人公開進行的侮辱、誹謗都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關鍵在於能否把真實姓名與當事人聯絡上,比如,有人說王明這個人很差,這麼一個普通的人名如果在網上這樣說的話,任何人都很難確認這個王明就是自己身邊認識的那個王明。反之,如果是在王明的生活範圍內公開進行侮辱、誹謗,比如在單位裡、學校裡,那麼,可以認定構成民事侵權行為。

第二個問題,因為qq號等號碼具有一定的唯一性,不存在姓名這種可能重名的現象,因此,如果這種缺乏事實依據的批判對當事人造成了名譽上的損害,亦應被認定構成了侵權行為。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問題:要看對這個人產生影響沒有。如果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而且散佈的是謠言,只要能拿出證據,那麼散佈的人就要被追究責任。

單從你字面的意思來理解,很難做出判斷,因為法律講的是證據。

第二個問題:同上。

法律專家進,關於侵權

5樓:無知的人

怎麼能構成誹謗呢?

第一,你舅媽罵你母親說明你舅媽素質差。單位讓你舅媽道歉,說明你舅媽的確素質差(我也有兩個素質極差的舅媽!同情一下)!你不構成誹謗!

第二,他們單位素質差,你可以任意找出一些理由說明他們單位素質差,如單位員工隨地吐痰,環境衛生不好,這都是素質差的表現。

但是要看你怎麼罵他們單位了!你要是隻是罵素質差,不構成誹謗的!不用擔心!

6樓:丁丁的豬

成立呀你現在可以做的就是把網路上發的東西刪除掉然後和他們道歉下

他們原諒你就好了

都是自己人

一般不會怎麼樣的啦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很嚴重的話,應當不會有什麼嚴重後果。

法律問題,專家請進:關於僱員的侵權責任

8樓:漂網一葉舟

您是2回事,被搞混了

虐童是違法,不管單位如何,直接報警

但是您需要提供證據

這事沒證據不能亂說,

不能因為自己孩子受害就認定人家是虐童

需要詳實的證據才行

會被反訴為誣告的

兒童在幼兒園出問題並非就認定是虐童

幼兒園管理不善造成兒童受傷等,那是幼兒園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第34條,用人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是勞動關係,而非僱傭關係。你把這兩種關係沒有區分開來。虐童事件,員工並非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侵權,屬於個人行為,但單位監管不力,是有責任的。

所以,兩者都能成為被告。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此人是因為執行工作而造成損壞,還是在執行工作時候造成損壞(也要看此人是否有實施損壞的故意),比如修理管道的工人,沒有裝警示的標誌,造成車輛損壞,那麼,找公司;如果此人修理時看到仇人,故意挖坑,造成損壞,那麼找個人。

11樓:忘川律師

是否僱員還是僱主承擔責任,由法院處理。僱員因過錯造成的損失僱員也有責任予以賠償的。

12樓:蘇義飛律師

當然不是這樣了,還要參考相關司法解釋使用。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法律專家進 急 法律專家來 被侵權

13樓:匿名使用者

能起訴,這是你的自由

沒有把握獲勝...

第一,未經你同意的話,那你完全可以不配合採訪,所以就不可能有這個「採訪」的播出,因為你不配合根本沒辦法錄製和訪問啊;

反過來說,電視臺播出了採訪,就是你配合了採訪的結果;一邊說不同意,一邊還接受採訪,這一般會認定為你是接受了。。。

第二,他們說的是真事,不是造謠...你做了錯事,就要做好付出代價的心理準備

第三,馬賽克什麼的得你自己要求,你得證明你要求了他們沒照辦除非他們誇大了,或者說了不符合事實的話,你可以嘗試告一下否則就自己認了吧...

你也可以聽聽別人的意見。。。

14樓:匿名使用者

很難被支援。

縱橫法律網 丁勝律師

急!!關於侵權,律師專家請進!!有經驗的朋友請幫忙出出主意

15樓:晚安傑克

這個我覺得沒構成侵權。

構成侵權責任一般兩個條件,1 發生侵權行為,2 構成嚴重後果。

假如那家公司有證據指出攝影店的行為 確實影響了他們的生意 使其蒙受損失的話 應該算是構成了侵權責任。

就好像胡戈惡搞陳凱歌一樣 給陳凱歌的作品帶來了不好影響。這就是侵權。

具體的 我看你還是問律師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很想回答你,但請個律師就要5千呢 ,你分給太少了,提到200分,我會考慮回答的

17樓:清影搖風飄細雨

建議:1.積極應訴,未必一點要請律師。

對方要求賠償2w的依據是什麼?可以一一駁斥。該**肯定要撤掉的。

至於賠償多少,把小店的規模和經營狀況說慘點,相信法官會考慮儘量少賠。

2.既然是個小店,連5000元都出不起,說明品牌價值不大,那麼小店關張一段時間,換個名字重新登記,就說原來的老闆已經不幹了;對方找不到訴訟物件,自然不了了之。即使法院判賠,如果實在不想賠,權衡划算的話,也可採取類似行為。

法律專家請進,關於部落格抄襲的問題

18樓:蔡仲翰

你完全可以要求對方停止抄襲的侵權行為,理論上你也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問題是損失不存在或者沒有計算標準),而且通過法律手段(例如通過訴訟)那是得不償失的事。所以,通常警告一下就可以啦。

19樓:

不想讓別人轉走,把部落格設定成僅自己可以看就可以了。只要是公開了,理論上雖然可以追究,但是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放到網上就是這樣了。

20樓:禾乜

只要對方不拿去贏利 基本上是沒有訴訟的必要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過你得不到賠償,因為他沒拿去賺錢...我都經常給人家抄啦!不過我只要求他們把原創人寫上罷...他們都答應我

關於法律的問題,關於法律的問題

萬萬不可 你們每月10號發上月的工資 這是公司的一項分發工資的制度 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受法律的保護的 任何單位,企業,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和侵犯 如果你真的那眼做的話你會被通報批評 還會被辭職 你就會由主動變做被動 而且對你以後找工作和將來的發展都有很大的影響啊你想想看如果哪個公司知道了這件事 他們敢用你...

請法律專家解決問題,請法律專家解決問題

1 對方可以申請封存,然後強制執行。2 會將房屋拍賣,然後以價款優先償還債務。3 會保留必要的生活份額,但是不會很高。一般沒有自主選擇的權利,除非能夠提供相應的擔保,或者以其他辦法償還債務。他有三套房子的話,法院在執行時應該會執行他的房產的,如果一套不夠償還,可以執行兩套,但一般應給他留下一套生活必...

關於法律問題,關於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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