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金問題

2022-09-09 22:26:05 字數 1690 閱讀 1182

1樓:

是否抽逃資金不是在於你財務上是如何處理的,關鍵在於工商是否認定你的這些註冊資金是否已經脫離了a公司的實際控制。

如果經過核實,例如c公司已經清產結算,這部分資金的確無法收回(c在此期間已經停止營業進行了清算或已經進入清算程式,在清算之前將這筆資金已經轉移給給了其他公司或個人),無論在法律還是運作等形式上完全脫離了a的控制,a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例如1年)無力也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由c獲得剩餘的這部分資金,那麼我個人認為這種情況就基本可以確認為是抽逃資金了。

當然具體情況一方面需要看a和c之間簽訂的100w借款合同/協議的具體條款以及協議的有效性,一方面看c在借到這100w後運作的情況,還有要看a在借款後如何與c進行有關回款的情況,如記錄a進行催款和c進行還款等內容的記錄,最後更重要的一點是工商如何認定b與c之間的關係的,如果b與c有關聯關係,實際控制人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的話,基本就已經可以判定屬於抽逃了!

當然關於抽逃資金的認定和處罰,各地的政策和細則上都有一定的不同,最根本的是依據《公司法》、各地《工商登記管理條例》、各地工商《企業年檢辦法》等條文規定來認定的,你可以到當地工商局或工商**檢視有無相應的明細條文以及處罰先例,並諮詢懂經濟法律的朋友幫你界定這些具體的法律主體的各類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刑法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抽逃出資金額2%-10%的罰金。

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我想說的是現在這種情況現在很多,既然是客戶,那麼應該關係不錯,就說是為履行某合同的保證金之類的好了,一般情況下沒事。弄個協議好了,沒事的!

我想處理成預付帳款之類科目可能帳面上更合理。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現在的**是:工商是不會去查的!他們沒有那個精力,驗資完以後,公司的主要「服務」物件是稅務了。

再說現在很多公司是通過專門的註冊公司來借錢註冊的,一旦驗資結束後,他們就會把錢抽走,根本牽扯不到「抽資、罰款」之類,這種情況通常是:作應帳款或預付帳款等(和人家籤個購銷合同),再說現在很少會把錢放在基本帳戶上不用了,再者,c公司還要還錢的!

更何況,a公司是05年12月20日驗資成立的,c單位是06年3月初借走的100萬,並且,現c陸續還回50w,從賬面上處理一下也不會有抽資的嫌疑,屬於正常的公司行為,成立一段時間了,總有一些業務的。

再說,工商註冊跟其他稅務、外經貿委等資訊是不相通的。這也是中國特色。按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但是沒有規定公司的註冊資金不能購買產品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嗎。

4樓:白水煮雞蛋

如果情況屬實的話,不算抽逃註冊資金的.倒是要算一點利息的.算營業外收入.這個規稅務的管.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工商來查,屬於抽逃註冊資金的行為,要罰款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算什麼抽逃資金,搞個協議就行了,看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們,那才是抽逃資金,工商管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會計作好自己的本職就夠了,你想抓小辮子嗎?不好,這影響你的錢錢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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