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勞動法的求解答,勞動法相關問題求解答

2022-07-15 18:55:21 字數 2176 閱讀 3971

1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

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五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第六條 原系全國勞動模範、省(部)級勞動模範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鬥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並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八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滿或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恢復工作的,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作退休、退職或一次性處理;屬於大部分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期滿後,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 凡弄虛作假,開假證明病休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本規定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首先,明確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確認有沒有一條,加班工資基數以當地最低工資為準。如果沒有,按照原工資和工齡比例算。如果有這條,則按照最低工資算病假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80%。

「醫生建議在家修養六個月,但公司規定出院在家修養超過15天算離職。」這條要看有沒有醫生開具病假條。有病假條,公司規定不合法!

「住院期間公司給開基本工資,保險自己交,出院了修養期間基本工資也沒有了」不合法!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規定違法。

法律規定,員工因病享受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結束,企業要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經濟補償(至少給你8個月工資)和一次性醫療補助。

病假期應支付病假工資。社保不能完全由個人承擔。

建議你去當地社保中心諮詢,求助,你還有何法律規定的權益。供參考

勞動法求解答

3樓:被煙嗆了

你好,你先考慮下法律途徑解決時候時間週期,勞動仲裁週期為60天!你總共上班2個月零八天,即使能夠拿到相應的賠償或補償,你覺得划得來嗎?

雙倍工資:是隻勞動合同法,試用期一個月後,一年以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

辭退代通知金:約定試用期三個月的,試用期之內辭退代通知金一般無法得到!

保險:用人單位應給勞動者繳納保險,保險費用一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比例繳納!

日薪計算方法,月薪/22=日薪

加班費應計算在工資內!

加班,考勤等,根據勞動法司法解釋,應由用人單位提供!

工資計量方式應參考勞動法報酬部分!

單位規定每月休息6天,我能否要求按8天休息?依據?

依據參考勞動法!

發工資時單位要求我在工資表上簽名,否則不發工資!但是我對工資的演算法有異議!簽名是表示我對工資不再有異議?

一般工資沒能根據勞動法及合同約定的報酬計算,即使你簽名,也是一般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援!

建議: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儘量避免走法律途徑!

4樓:匿名使用者

雙倍就是你實際每月工資的雙倍,每月休息8天時勞動法規定,30天計算日薪不對,應當是22天

勞動法相關問題求解答

5樓:制己制理

1、對於退工手續公司必須要開具,可以在反訴中提出,但是賠償的數額難於確定,估計法院會根據他找工作的情況適當支援。

2、加班費可以一併提出。

3、這個很難認定屬於重複用工,應該屬於派出勞務。

6樓:

你可以再一次提起仲裁申訴,最好是諮詢一下律師,這樣你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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