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上訴超過期限,法院依然立案,我之前的判決是否有效

2022-04-06 11:16:51 字數 4465 閱讀 8776

1樓:四川趙律師

你好,起訴期限是對方提出起訴的時間,即法院收到起訴書的時間為準,從你的題目看出,是沒有超過期限的,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後是規定在7天內立案或者不予受理,但是遇到需要補充材料等情況,也可能延長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由於你對問題的敘述不甚明瞭,因此,法院立案是否合法無法直接作答。

建議到仲裁委查詢單位領取仲裁裁決書的時間,以確定法院立案是否合法,以及裁決書是否已經生效。

3樓:盈科李英華律師

根據您的描述,法院的做法可能是有欠妥當,您可以依據《民訴意見》中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您可以據此進行抗辯,說明對方起訴時間超過了15天,仲裁裁決已經生效,要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4樓:無小宇宙

問題就在2月只有28天

5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的做法是可以的,要看具體情況

勞動仲裁書中的上訴日期是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上訴期還是指向上級仲裁機關提起仲裁的上訴期,如果是前者,則法院不應當受理此案,即便法院發了傳票,你也可以以此抗辯,要求法院撤案

如果是後者,則法院可以立案,但是法院通常會依照勞動仲裁協議來判決,除非對方有足夠證據證實這份仲裁協議違法

有效的勞動仲裁協議,對方如果放棄抗辯或上訴,是具有相對權威性的,即便進入訴訟程式,法院也需要參照協議來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生效以後,我想上訴期限是多長

6樓:特特拉姆咯哦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領取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7樓:匿名使用者

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天內。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8樓:

想復婚,辦理復婚手續即可。

離婚判決生效後,不能提起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問題,另案起訴。

9樓:劉大來律師

不可以。上訴期限是十五天,判決書上有。

10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情況?你可進一步溝通律師。如需幫助可致電。

縱橫法律網 韓進華律師

11樓:

你的意思是你起訴離婚的?現在又不想離了?那你們復婚就是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判決是不能上訴得。只能對財產上訴,想要符合,再去領個紅本不就好了啊

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超審結期限做出的判決,裁定,這樣的裁定有效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的,超期可以延長。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14樓:白丶凱

一般來說~可以延期15天 15天內就可以

上訴期過了再上訴,法院竟然還立案了,幾個意思?

15樓:誠心為您諮詢

上訴期過了再上訴,法院不應當再立案受理了。

但是,如果判決書是分別不同日期向雙方當事人送達的,以各自收到的判決書日期為準。不能以原告收到判決書的日期來計算被告的上訴期限,也不能以被告收到判決書的日期來計算原告的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四條 可以上訴的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日計算。

第三百二十條 一審宣判時或者判決書、裁定書送達時,當事人口頭表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未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的,視為未提起上訴。雖遞交上訴狀,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上訴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16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那就是有可能是申請再審,或者有正當理由,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上訴費繳納期限和法院立案期限問題,採納再加分!

17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上訴案件是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上訴,可以向原審法院提交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交上訴書。上訴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在提交上訴狀時預交,沒有預交則在7日內預交。

依據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2條

2.法院是受理,沒有立案的說法。如果是向原審法院提交,最長在25天就會轉到上級法院受理;如果是向上一級法院提交,最長在30天內會受理。依據是民訴法150條

在上訴期限內上訴不會不予受理,最多就是判決駁回起訴

你不用糾結不交錢就不受理的期限,如果對方符合條件的話可以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的,而這個申請不需要通知你也不需要經過你同意

你只需要等夠60+15天即可,如果法院到時候沒給你通知就是生效了,如果對方上訴會給你通知的

補充:公告送達是對不能送達的人適用的,對甲乙不適用,他們沒出逃的話可以送達或者留置送達,依然適用15天的上訴期,過期則無權上訴

為什麼你提問問題不是一開始就把事情交代清楚,非要像剝皮似地一點點來呢,一開始把案件說清楚,大家就知道你問的是上訴期限問題而不是訴訟費交納的問題,那得少走了多少彎路!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上訴案件收的費用即你說的上訴費應稱為二審受理費。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遞交上訴狀並交納二審受理費,由一審法院連同卷宗一併轉上級法院。超過十五日一審判決書自動生效,上訴權自動消失,即不能遞交上訴狀也不能交二審受理費了,法院是不會接收的,這個時間段法院是抓得很嚴的。

二、一審法院在收到上訴狀和上訴費後,一般會在一個星期左右轉上級法院。上級法院會在半個月左右立案並通知你**時間,最遲不會超過一個月。只要在規定的時間提交上訴狀和二審受理費,就不會出理二審法院不立案的情形。

三、你的案子中,四月十七日發公告送達判決書,經過六十天再加上個十五天的上訴期,即過七十五天,該判決即生效了,除非丙、丁回來提出了上訴,到七月二號上訴期結束,你就可以找法院辦理申請執行事宜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1、對方應當在收到一審判決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並在提起上訴後七日內繳納上訴費。

2、上訴提交上訴狀按期繳納上訴費即算受理,沒有再立案的說法。如果超過十五天上訴期,則一審判決生效,上訴權消失,不能再上訴。法院也不能受理了。

3、在公告送達的情況下,公告期滿後十五天內,也就是要在公告發布之日起75天內,公告送達的被告沒有提起上訴的,一審判決對他們就生效了。

上訴費繳納期限和法院立案期限問題?

20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上訴案件是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上訴,可以向原審法院提交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交上訴書。上訴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在提交上訴狀時預交,沒有預交則在7日內預交。

依據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2條

2.法院是受理,沒有立案的說法。如果是向原審法院提交,最長在25天就會轉到上級法院受理;如果是向上一級法院提交,最長在30天內會受理。依據是民訴法150條

在上訴期限內上訴不會不予受理,最多就是判決駁回起訴

你不用糾結不交錢就不受理的期限,如果對方符合條件的話可以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的,而這個申請不需要通知你也不需要經過你同意

你只需要等夠60+15天即可,如果法院到時候沒給你通知就是生效了,如果對方上訴會給你通知的

補充:公告送達是對不能送達的人適用的,對甲乙不適用,他們沒出逃的話可以送達或者留置送達,依然適用15天的上訴期,過期則無權上訴

為什麼你提問問題不是一開始就把事情交代清楚,非要像剝皮似地一點點來呢,一開始把案件說清楚,大家就知道你問的是上訴期限問題而不是訴訟費交納的問題,那得少走了多少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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