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付過醫療費後被肇事者拿著肇事者的保險單去報銷這對嗎

2022-03-30 21:40:02 字數 5003 閱讀 6797

1樓:萍萍姐姐

報銷你媽媽應該自己去拿的麼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你們雙方對於事故賠償是怎麼調解的?裡面對於賠款的支付方式還有金額是怎麼定性的?

還有就是按照現在保監會的規定,保險的賠款是必須以轉帳的形式轉帳到被保險人同名的銀行賬戶。對方是憑什麼能拿到這筆賠款?除非對方有沒有取得你媽簽名的委託申請書,申請將事故中的賠款轉到第三者的帳戶裡。

如果你們沒有出具這種申請書,那麼你們就要到保險公司詢問對方是怎樣取得這筆賠款的,是否有存在保險公司的違規操作或者對方偽造文書?

對於你們已經支付的賠款的費用,你們方是有處決權的,所有費用單據對方應該給你方的。對方拿該醫療收據等單證去索取其本人的保險是無理的,因為對方對於損失沒有實際支付,你們有權向對方追討該費用,或者向該保險公司舉報對方的行為。但實際上要你們再追討該費用難度非常大。

要不你們就交對方退還該賠款給保險公司,登出該賠案,拿回所有的單證原件。或者你可以向對方要求該筆賠款的理賠計算書、支付憑證、再影印那些單據的影印件(蓋該保險公司理賠章),向你們的保險公司說明情況,看能不能通融理賠(交強險理賠是必須要原件的,保險公司估計不同意支付)。對方不配合的,你們可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就該行為造成你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後。有人受傷。肇事司機可以拿著醫療收費單據到保險公司報銷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醫療收費單據是受害者一方向肇事者一方的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經查勘員查勘後備案,等交警處理完事故後進行賠償。傷者住院期間所有肇事者墊付的醫療費用都必須由受害者或者其直系親屬出具書面證明並按手印,如收條之類。

受害者向肇事者索賠時,肇事者向保險公司提供墊付收條即可,剩下的由保險公司出面。如受害者不服提起訴訟的,也由保險公司負責處理,肇事者只需出庭旁聽就行。

4樓:

只要有報,才可以……

汽車撞了人,肇事者墊付醫藥費保險公司會報銷嗎?傷者過馬路不走斑馬線我負多少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1萬以內,且醫保用藥目錄內的,交強險就夠了。

商業險買多大賠多大,不能一概而論。

我覺得,保險理賠倒是其次。

主要是對方沒病亂檢查的態度,貪心太重,且完全不懂亂搞,無非騙錢送醫院自己也無好處。

所以,儘可能少墊付。否則

1、病看得沒完沒了

2、付多了要不回來(事故責任未定,不定誰賠誰)3、對方無積極性到交警那結案

4、也無積極性配合提供材料去保險理賠

最後,**終結賠償,**期間的墊付無強制規定誰墊付。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關你的事。分錢的不需要墊付。不走斑馬線。你沒有違章。全是他的責任。有什麼扯皮的事直接叫他起訴你。保險公司會墊付的/

7樓:小狼蹄子

那種人估計都是想讓你多陪錢呢 你要和他商量 不能一味的墊付 我以前做過人傷 保險公司報銷的必須要有單證 像這種韌帶拉傷 估計給你陪不了多少 保險公司有專門的人傷鑑定人員 這種不是說對方要你多少 保險公司就陪你多少的 你還墊付一萬呢 真是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注意的是:1 傷者已經住院,那麼即使你墊付醫藥費也要你親自去交到醫院住院處,然後自己儲存收據,這樣才能證實你墊付的。2 責任劃分由交警部門確認,保險公司只會賠付你承擔責任那一部分。

3 交付對方現金無論多少都要留有證據,口說無憑,要有字據,並讓對方簽字按手印確認。4 既然有保險,建議走正常程式,交由交警部門協調解決。另外責任劃分有時限的,儘快到交警部門明確責任劃分。

9樓:匿名使用者

你撞到人後交警是不是到現場勘查過的,如果是事故報案保險公司不會賠你任何費用的。其次,傷者看病必須隨行並由你自己繳納各類費用同時儲存好單據以到保險公司賠償。這情況一般會認定你全責,憑責任認定書到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你也不要太老實了,如果他們繼續這樣你就不要墊錢進去了,這個沒底的。而且,其它亂七八糟的事情也會來,你最好拉他去交警隊協商解決,花錢消災吧不然你就一直這麼耗下去,現在的人都這德行。司法途徑,你也甭考慮了有這錢和時間還不如找對方協商吧,最後祝你早日處理好~

交通事故,肇事者負全責。受害者應該向肇事者索賠哪些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9、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10、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1、**費及後續**相關費用,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賠償標準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12、定殘後護理費,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1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1樓:匿名使用者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11、**費及後續**相關費用,因**

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二、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

十 一、**費及後續**相關費用: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1.醫療費

2.護理費

3.誤工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營養費

7.殘疾賠償金

8.若導致死亡的,還需額外賠償喪葬費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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