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後找人頂替司機後過幾天肇事者自己承認錯誤

2022-06-08 03:35:15 字數 4574 閱讀 9425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涉嫌窩藏、包庇罪;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於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條文: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2樓:洛陽玉湖

頂包者有罪,肇事逃逸的司機也將嚴懲不貸!

交通事故後找人頂替的應該怎麼處理

3樓:找法網

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頂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處理;頂替者按妨礙公務行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況下,被頂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處理;

頂替這按包庇罪、妨礙公務罪定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後,讓別人頂替肇事司機頂罪,構成肇事逃逸罪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摘錄自某**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從該解釋可以看出:

首先,行為人要有交通肇事後逃跑的行為;其次,行為人交通肇事後逃跑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即離開現場。即使他在現場,也不會承認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來頂替自己的行為,由頂替人來承擔自己的責任。

因此,仍應認定是一種逃跑行為。行為人找人頂罪的目的是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無疑問的。因此,行為人找人頂罪的行為應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

(2)有的行為人在找人頂罪後,感到內疚向公安交警部門投案,並如實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實的行為。有觀點認為,象這種情況就不能認定是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筆者認為,事後自首這不影響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

就象有的盜竊犯,在竊得財物回家後感到不安又將所竊的財物主動退還失主,仍應認定其盜竊犯罪既遂一樣。"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法定量刑情節一旦形成,就不能迴轉。事後,行為人感到內心不安,主動到有關部門講清問題,這是他原先在主觀上逃避法律追究轉變到主動接受處理的一個轉換,也只能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這是另一個法定的從輕量刑情節。因此,我們不能將後來的自首去否認他當時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實。」

好像算的樣子。

詳細的看下「參考資料」的**吧。

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沒有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找人冒名頂替肇事司機算逃逸嗎

5樓:霸氣的

【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算吧 可以去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 具體不太明白

7樓:

諮詢一下律師就知道了

無證駕駛, 肇事逃逸,找人頂替怎麼樣處罰?事發20分鐘後接到交警**,到交警大隊自首的。

8樓:雙勾月

一、無證駕駛人處理:

1、對於無證駕駛人,叫人頂替的行為,可以認定其構成事故逃逸。

2、事故責任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如果因事故逃逸,導致事故不能認定的,可以推定逃逸方為全部責任。

3、被認定為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只承擔交強險部分的賠償,其他賠償責任屬於免責範圍,不予賠償。

4、駕駛人的無證駕駛行為及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可以進行行政處罰。

無證駕駛行為,罰款200-2000元,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肇事逃逸未構成犯罪的,罰款200-2000元,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二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內容)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九十九條第二款內容)

二、對冒名頂替人的處罰。

如果肇事人未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也未從保險公司裡獲得保險賠償不涉及欺詐保險罪,那麼頂替人涉嫌實施妨害社會管理行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如果說冒名頂替的人態度良好,未造成什麼嚴重的後果,很多時候只是進行口頭訓誡,不進行處罰。

9樓:匿名使用者

無證駕駛造成輕微交通事故,除自負賠償責任外(保險公司不賠)。處15日以下拘留,罰款200-2000元。。。

10樓:匿名使用者

先行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及相應的罰款,將一併依法追究冒名頂替肇事司機的相關法律責任

交通事故肇事者謊報司機在法律上咋處理

11樓:互動不

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的行為,屬交通肇事後逃逸。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從該解釋可以看出:

首先,行為人要有交通肇事後逃跑的行為;其次,行為人交通肇事後逃跑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即離開現場。即使他在現場,也不會承認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來頂替自己的行為,由頂替人來承擔自己的責任。

因此,仍應認定是一種逃跑行為。行為人找人頂罪的目的是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無疑問的。因此,行為人找人頂罪的行為應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

冒名頂罪人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定罪處理。

冒名頂罪人如果是一般主體,則應定包庇罪;如果是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冒名頂罪,則應定偽證罪。因此,我們在處理"交通肇事後逃逸"刑事案件中,要正確區分包庇罪與偽證罪的界限。

12樓:夏俊武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昨晚乘坐順豐車時發生了交通事故,當時順豐車司機突然急剎車,我胸口以及左肩膀很痛,順豐車師傅很相撞司機商量賠償事宜,我給我先生打了**,我先生擔心我,叫順風車司機找人帶我去醫院檢查

後面順風車相撞的那輛車的老闆來了以後,叫了員工帶我去醫院,當時我想沒什麼事情就最好了,檢查後,骨頭個內臟沒有受傷,當時也沒想起來商量後面的事宜。想著沒事了就太好了,檢查完後,老闆的員工就給我叫了滴滴送我回家,他們報了交警,並且沒告訴交警說有傷員

今天晚上起來後左肩膀痛抬不起來,打**給順風車司機,他說不管了,因為是我自己走了,他們的車輛已經處理好賠償事宜了,這個事情跟他沒關係,

是今天早上,不是晚上,打錯了。然後他說因為我走了,所以就直接跟交警說沒有傷員,請問這種情況我要怎麼辦

今天左肩膀胳膊抬不起來,很痛,頭往左邊轉也痛,這影響到我上班了,我想如果我休息,讓司機賠償我的務工費,我該如何處理

回答報警吧

您這傷情嚴重

及時報警

提問順風車司機和對方司機都謊報說沒有傷員,我要如何做?才可以讓司機師傅賠付我休息時間的工資呢

回答然後去醫院**

不管這個

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打122。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十天,相關規章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於需要檢驗、鑑定的事故,應當在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處理完畢,出具責任認定書。對於當事人存在爭議要求調解的事故,交管部門的調解期限為十日,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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