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中公務員是指,我國公務員法上對公務員的界定及我國公務員的範圍是什麼?

2022-01-30 13:53:35 字數 3994 閱讀 4129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一詞,是從日文「公務員(こうむいん)」翻譯過來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稱「文官」,戰後改稱為「公務員」;法國直稱為「公務員」;聯邦德國稱為「聯邦公務員」或「聯邦**」。

當今世界,許多發達國家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都紛紛仿效英美等國,建立起自己的公務員制度,把**中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稱為「公務員」。

資產階級革命後相當長的時間裡(直至19世紀末),**的管理職能十分有限,主要是維護社會秩序,充當「守夜人」的角色。

2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是公務員?

在西方國家,「公務員」一般是指通過非選舉程式而被任命擔任**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公務員一詞最早譯自英文「civil servant」,其原意是「文職人員」。英國的公務員一般是指**中常務次官以下的所有的文職人員。

他(她)們經公開考試擇優錄用,不與內閣共進退。經選舉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法國從**到地方的所有公職人員統稱為公務員。

包括三大類:一類是國家公務員;另一類是地方公務員;還有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務員。德國的公務員包括一般職公務員和特別職公務員。

前者適用於聯邦公務員法;後者不適用聯邦公務員法,如總理、國務祕書、部長等。日本的公務員分為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這兩類公務員又有「一般職」和「特殊職」之分。

一般職公務員經公開考試優錄用產生;特殊職公務員經選舉或政治任命產生。前者適用公務員法,後者不適用公務員法。美國公務員的念概念界定複雜,與公務員含義較相近的是「**僱員」。

大致包括職類公務員、非職類公務員和軍事人員三部分。

我國2023年制定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建立了公務員制度。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在我國,國家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的規定,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隊伍界定:我國的幹部身份很複雜。公務員隊伍的確和一些網友所說,其實公務員隊伍是一個相對並不是十分龐大的隊伍。

很多人都把事業單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職能企業的工作人員收入作為公務員收入比較高的論據,因此,我就把他們全列進來了。

在我國真正具備公務員身份也並不是所有黨政機關。黨政機關裡的工作人員也有幹部身份、工人身份,幹部身份裡分行政編制、事業編制,而公務員就是黨政機關裡具有幹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編制的一部分人,具有行政編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務員。

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比如說史志辦(**)、黨史研究室(黨委)、考試辦、編辦、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分配辦(人事局)、電教中心(組織部)等這些部門都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事業單位,這裡的工作人員肯定不是公務員。再就是**辦、組織部、財政局、人事局這些具有明顯黨政機關特徵裡的工作人員也未必全部是公務員,裡面相當一部分人只是具有幹部身份,是事業編制,事業編、行政崗。就是領導幹部裡面也未必全部是公務員,大家一注意就能明白,看組織部或**的紅標頭檔案任命書裡,凡是任命的,一般是公務員,而聘任,則肯定不是公務員。

就這麼說吧,類似財政局、人事局、經貿局、環抱局這樣具有典型性特徵的行政機關,真正具有公務員身份也就是所有工作人員的40%—50%。

再說其他事業單位,比如說學校,雖然說學校是事業單位,但是學校也具備一定的行政職能,所以學校裡面也有人具有公務員身份,而學校裡的教師(除了臨時工),統統都是幹部身份、事業編制(吃財政撥款);衛生局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政機關,受它管理的比如說防疫站和少數沒有改制的醫院,都是事業單位,而部分醫院改制後,雖然成了企業單位,但是裡面的工作人員都保留了原有的身份,或者是幹部身份或者是工人身份,或者是行政編制或者是事業編制。再就是糧食局,這也是個比較特殊的機關,因為這個部門的行政職能日益減少,很多地方把糧食系統進行了改制,所以說糧食系統的工作人員也大部分不是公務員。

再說具有行政職能的企業單位,比如說電業公司、電信公司、藥材公司、房地產交易中心(也有的地方是事業單位),這些單位雖然說經過改制全部變成了企業,但是因為這類企業在2023年以前都是事業單位或者行政機關,因此這裡面的工作人員大都是事業編制或者行政編制。很多人認為事業單位改制,裡面的工作人員也由原來的公務員變為工人了,事實上,這是錯誤的,單位改制了,但人沒有改制。況且,這類單位的領導幹部,大都還是經過組織部門任命,基本上都是事業編制或者行政編制。

(當然,除了少數聘任的)

3樓:中公教育

法律上的主體一般都介紹的。你可能沒仔細看: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必須同時滿足這3個條件才能是真正的公務員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第106條規定: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我國公務員法上對公務員的界定及我國公務員的範圍是什麼?

《公務員法》的基本原則及公務員的範圍是什麼?

6樓:會昌一中的學生

(一)公務員管理基本原則

根據《公務員法》第

五條至第九條的規定,我國公務員管理或任用,應堅持的原則有:

第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法治原則

第二,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原則

第三,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第四,分類管理和效能原則

(二)公務員義務和權利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九項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祕密和工作祕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1)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的權利;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處分的權利;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的權利;

(4)參加培訓的權利;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6)提出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7)申請辭職的權利;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公務員法》基本原則如下:

第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法治原則

第二,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原則

第三,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第四,分類管理和效能原則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公務員法》內容是什麼?

公務員法立法依據是什麼???

8樓:中公教育

制定目的:為了規範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依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9樓:平法平

憲法是立法的根據。

公務員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10樓:愛迷糊的小射手

立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有公務員法嗎,公務員法屬於什麼法

有的,我隨便把百科的文字貼在下面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務員法 2005年4月內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容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摺疊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公務員的條件 義務與權利 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四章 錄 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職務任免 第七章 職務升降 第八章 獎 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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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員的具體等級劃分,2018公務員職位等級如何劃分

公務員分類,級別怎麼劃分呢 一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係 1 國家級正職 一級 2 國家級副職 二級至四級 3 省部級正職 四級至八級 4 省部級副職 六級至十級 5 廳局級正職 八級至十 6 廳局級副職 十級至十五級 7 縣處級正職 十二級至十八級 8 縣處級副職 十四級至二十級 9 鄉...